- 索 引 号:370481/2020-0275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4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4月03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一、《办法》起草背景
2013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指导全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提出了根本遵循。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区的不断扩大,排水管理不规范、管网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机构改革完成后,城市排水工作面临着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滕州市排水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水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机制,规范我市排水管理工作。
二、《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在多方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起草拟定了《滕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先后向综合执法、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征求了意见,同时上报市法律服务中心公开征集了社会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现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出台实施。
三、《办法》涉及内容
新起草的《滕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总体原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要求排水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等,并按照年度建设计划,新建、改建、扩建排水管网及设施,因地制宜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明确了竣工验收移交程序。
第三章“排水和污水处理”,主要是对排水许可、污泥处置、再生水回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章“设施维护和保护”,重点对管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及危害排水设施的行为作了明确。
第五章“监督检查”,对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它部门的管理职责作了明确。
第六章“附则”,对违法行为处罚作出规定,对有关术语进行了解释,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