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263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3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3月3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我市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市“十四五”规划,有利于深刻揭示各类生产要素和经济内生动力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滕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枣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代拟稿)。
二、起草过程
市统计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枣庄市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3月12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发函,要求提报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名单,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代拟稿)共五个部分,分别为:充分认识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切实加强普查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普查所需经费;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