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11816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12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12月18日
- 标 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和环境的新期待、新需求,全面净化全市大气环境,减少烟花爆竹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生态新滕州,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借鉴外地市成熟经验,特制定该《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等制定。
《规定》共分十七条,分别对该《规定》规范的范围、行为、违反规定的管理机关、处罚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环境保护、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燃放负有相关职责。
特别是明确了市政府可以根据执行的实际效果对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进行调整,确保《规定》实施取得预期社会效果。
《规定》明确了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规定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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