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1017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11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11月06日
- 标 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滕州经济开发区入园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的实施意见(试行)》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滕州经济开发区入园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审批模式, 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切实增强园区吸引力和竞争力,全力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的示范园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滕州经济开发区入园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从原则目标、改革举措、审批体系、园区基础、服务监管、模拟审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原则目标
针对我市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按照问题导向、服务企业、依法合规原则,聚焦企业反映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在不突破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变部门“坐等”审批改为主动“靠前”服务,确保开发区入园工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依法公示、评审、听证、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通过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二、改革举措
推行模拟审批。企业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审批部门将审批工作前移,先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并补齐相关资料后,再将模拟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实行容缺受理。施工许可前,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审批部门对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非核心材料,在申请人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作出审批决定。设立首席服务官制度,负责对接企业落地滕州所有关联事务,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帮办代办、减负松绑、支撑保障等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全流程服务。
三、优化审批模式
优化审批阶段。将工业投资项目整个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推行一窗受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投资建设综合窗口,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统一受理工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各审批部门不再单独受理。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可以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执行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四、完善园区基础
执行“多规合一”。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优化项目生成机制。开展区域评估。在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基础上,在该区域范围内确定主导产业名录,制定统一的环境标准,建立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可以按照“宽进严管”要求,实行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承诺备案管理等简便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土地出让前,市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单位能耗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标准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等项目建设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集成公布,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形成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标准要求,各部门依职权和建设条件、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的机制。
五、强化服务监管
打造“一网审批”。依托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申报、在线咨询、网上反馈”功能,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强批后监管。建立与工业投资项目全链条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运用信用体系。建立投资建设项目领域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专业监管平台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六、模拟审批
自愿申请。项目投资主体申请模拟审批应填写《开发区入园工业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提交核心审批资料,并就风险承担、费用缴交、资料补齐等事项做出承诺。分段牵头。各阶段牵头部门协调本阶段审批相关部门,按照精简便利的原则,明确提出非核心材料清单,经汇总后由市政府统一公开,非核心材料为容缺受理承诺后期补齐的材料。申请条件。实行模拟审批的项目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项目已经纳入了市政府、开发区重大项目计划;(2)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明确,项目用地初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条件;(3)项目投资方与市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入园协议。程序中止。在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模拟审批程序或模拟审批文件转换:(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被取消重大项目资格的;(2)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