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999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11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11月01日
- 标 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认真做好民生建设领域工作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枣庄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4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与滕州市税务局、财政局共同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滕州市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枣庄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48号)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市其他区及周边地市情况,根据往年工作情况及当前工作实际,通过多次开会商议、电话沟通和到部分镇街现场调研,共同起草了《2019年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并向涉及特殊人群缴费的滕州市扶贫办、残联、民政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各相关部门对此文件内容无异议,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指导思想、任务目标、筹资内容、工作分工及要求等四个方面对我市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附有2020年度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表,明确了各镇街具体参保筹资任务人数。
(一)指导思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任务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筹资内容。
1、筹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分级管理、民主监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社会资助、全员参加的原则。
2、筹资标准:2020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部分人群参保缴费享受定额政府资助。
3、筹资时间:2019年12月20日前。
4、筹资范围: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5、筹资方式:
(1)符合政府资助范围的人员,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方式,全市不再统一要求。
(2)不属于政府资助范围的居民,以建行裕农通为主渠道,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行柜台、办税(缴费)服务大厅等其他征缴渠道为辅。
6、筹资任务
(四)工作分工及要求。明确了各镇街、各部门在居民医保筹资过程中的工作分工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