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999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11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11月01日
  • 标  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落实省委省政府认真做好民生建设领域工作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枣庄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4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与滕州市税务局、财政局共同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州市医保局、税务、财政局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枣庄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48号)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市其他区及周边市情况,根据往年工作情况当前工作实际,通过多次开会商议、电话沟通和到部分镇街现场调研,共同起草了《2019年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并向涉及特殊人群缴费州市扶贫办、残联、民政、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对此文件内容无异议,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思想、任务目标、筹资内容、工作分工及要求四个方面对我市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附有2020年度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表,明确了各街具体参保筹资任务人数。

(一)指导思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任务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筹资内容

1、筹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分级管理、民主监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社会资助、全员参加的原则。

2、筹资标准:2020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部分人群参保缴费享受定额政府资助

3、筹资时间:2019年12月20日前。

4、筹资范围: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长期居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5、筹资方式:

(1)符合政府资助范围的人员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方式全市不再统一要求。

(2)不属于政府资助范围居民,以建行裕农通为主渠道,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行柜台、办税(缴费)服务大厅等其他征缴渠道为辅。

6、筹资任务

四)工作分工及要求。明确了各镇街、各部门在居民医保筹资过程中的工作分工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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