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872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9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9月19日
- 标 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扎实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一体登记,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和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自资规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和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自资规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向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征求了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实施范围、工作措施、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七个方面对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部署,并附有《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了重点领域公开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
(一)工作目标。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原则。包括统筹兼顾,加快推进;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三)实施范围。明确十七个镇所辖村庄登记范围、四个街道所辖村庄登记范围及不得纳入登记范围的情况。
(四)工作措施。包括规范开展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不动产合法权益,优化流程高效推进农房一体登记工作。
(五)实施步骤。包括全面启动、宣传发动阶段及组织实施阶段。
(六)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宣传引导,明确职责要求。
(七)工作要求。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严格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