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590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6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6月27日
  • 标  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


一、起草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重要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决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政府也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4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了再细化,明确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推行“三项制度”的内容、方法、程序,完善了我市推行“三项制度”的制度规范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枣庄市司法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精神,围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方面,就进一步推进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了《通知》

司法局按照枣庄市《通知》要求,围绕全市重大部署,通过调研学习其他区(市)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向各人民政府(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征求了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三项制度”进行全面部署,并附有《滕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滕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滕州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改善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指导意义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31日前将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年度数据统计公开样式。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点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案卷归档等环节记录的具体内容,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和音像记录场所,进一步规范了音像记录的记录范围、方式和摄录内容,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的“实时记录、证据保存”的作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机构、人员、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分开设置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并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全面审核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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