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558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6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6月19日
- 标 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8号),市政府于2017年3月10日印发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滕政发〔2017〕2号),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但该文件内容与上级规定不符。因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落实年”“担当作为、一次办好”“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优化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提高开发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减轻开发企业负担,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严格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之规定,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并向枣庄业务主管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从加强预售管理、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合同备案管理、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五个方面对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
(二)基本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依法许可、结果公开。
(三)实施时间。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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