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5046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8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6月04日
- 标 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
- 效力状态:失效
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根据《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枣住建房字〔2015〕47号),市政府于2016年4月12日发布实施了《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滕政发〔2016〕43号),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行为。但2018年省审计厅审计认为,该文件内容于上级规定不符。因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上级文件和省审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我市房屋征收补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市住建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枣住建房字〔2015〕47号)文件要求,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向各市直相关部门、街道征求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体制、房屋征收工作程序、施行时间五个方面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予以确定工作规程,并附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示意图》,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
(一)适用范围。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予以补偿。
(二)基本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
(三)工作体制。包括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成立项目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经费纳入征收成本予以财政全额保障、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内容。
(四)房屋征收程序。包括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确定房屋征收范围、调查认定和处理、形成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房屋评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实施强制拆除、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审计结果公开等内容。
(五)实施时间。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