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432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5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17日
- 标 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城市绿化树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城市绿化树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城市绿化树木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枣庄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一直未制定我市城市绿化管理的相关文件。目前,2017年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住建部有关规章都已经进行了修改和调整,2018年1月《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也进行了重新修订。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滕州市城市绿化树木保护管理规定》急需出台。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0月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已着手《规定》的起草工作,在广泛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于11月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市政府办公室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镇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于当年12月6日至12日通过中国滕州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滕州市城市绿化树木保护管理规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滕州市城市绿化树木保护管理规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规定》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2019年4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该《规定》进行了讨论,同意出台该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绿化树木养护区域和职责及养护管理的分级。二是规定了城市绿化树木的砍伐、移迁审批制度,建立了针对损坏城市绿化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三是对禁止损坏城市绿化成果及其设施的行为作了规定,并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