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1148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2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2月04日
- 标 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枣庄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0号)精神,围绕集体林权的规范管理、分类经营、有序流转、规模经营、组织保障等方面,就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印发了《通知》。
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枣庄市《通知》要求,通过调研学习其他区(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向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无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主要任务有以下5方面内容。
(一)明晰集体林权,加强林权规范管理。进一步明晰产权,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格局;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推广使用示范文本。
(二)完善机制体制,进一步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创新林地流转模式,规范有序推进林地流转;继续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发证制度;完善林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监管工作。
(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重点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和家庭林场,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灵活性和能动性,推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四)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调整林业种植结构,提升第一产业;壮大林产品加工实体,拓展第二产业;发展生态休闲旅游,繁荣第三产业。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即政府扶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林权纠纷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