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1148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2月0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2月04日
  • 标  题: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枣庄市政府办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0号)精神,围绕集体林权的规范管理、分类经营、有序流转、规模经营、组织保障等方面,就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印发了《通知》。

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枣庄市《通知》要求,通过调研学习其他区(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起草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向各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各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无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主要任务有以下5方面内容。

(一)明晰集体林权,加强林权规范管理。进一步明晰产权,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格局;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推广使用示范文本。

(二)完善机制体制,进一步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创新林地流转模式,规范有序推进林地流转;继续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发证制度;完善林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监管工作。

(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重点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和家庭林场,充分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灵活性和能动性,推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四)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调整林业种植结构,提升第一产业;壮大林产品加工实体,拓展第二产业;发展生态休闲旅游,繁荣第三产业。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即政府扶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林权纠纷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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