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782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1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1月17日
- 标 题:发改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发改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文件
现就《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22日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完善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发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我市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是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二是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三是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四是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其中第三项基本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守信红名单,明确了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厚道鲁商入选企业等7类联合激励对象。对于列入守信红名单的守信主体,《实施意见》列出了选树和宣传诚信模范、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具体激励措施。
《实施意见》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不断丰富联合激励措施,通过褒奖诚信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旋律。
(四)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五类严重失信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并规定了7项联合惩戒措施,在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之上不断丰富联合惩戒机制内容。《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及时掌握涉及本行业、本领域已签署的各项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及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梳理出具体奖惩措施,为我市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奖惩打下基础。
(五)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联合奖惩清单制度、联合奖惩发起响应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信用修复机制等联合奖惩配套制度。以上各项制度的建立体现出不仅要加强惩戒机制建设,更要注重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实现个人信用修复。
(六)加强信用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实施意见》引导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领域主动进行事前信用承诺。要求严重失信主体应按照规定格式作出书面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依法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自愿接受联合惩戒等。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滕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修复的重要条件。
三、建立检查机制,强化任务落实
《实施意见》规定了各部门(单位)具体职责,每项任务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机构等必要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