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1292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08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8月24日
- 标 题:滕州市商务局关于《关于建立滕州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商务局关于《关于建立滕州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利用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2017年7月16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7〕16号),2017年8月8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2018年6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等一系列促进利用外资措施的密集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省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高度重视,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为此,2018年2月4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立枣庄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3号),2018年3月2日,枣庄市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枣投促委办字〔2018〕4号);因此,为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我市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滕州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后,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滕州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滕政办发〔2018〕83号),全文分为两大部分及一个附件。
第一部分,对成员单位和议题设置做了明确规定。成员单位方面: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专家、企业参加会议;遇有特别重大事项,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并根据需要增加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议题方面:涉及外资和外贸工作的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研究提出年度拟发布的重点对外合作项目,建立对外招商动态项目库;统筹指导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等;二是调度全市重点外商投资项目进度,安排部署重要境外招商活动和境内针对外商投资的重大经贸活动;调度重大利用外资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调度全市外贸重点工作进度等;三是调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接重要外商、赴境外开展招商活动、洽谈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等工作;调度、分析外贸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等;四是通报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进度、各镇街和有关部门重要境外及双边经贸活动成果等。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第二部分,对会议制度进行了详细说明。一是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二是议题的确定,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征集确定明确的中心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同时告知各成员单位;三是形成的决议,联席会议形成的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商主要责任部门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市政府领导签批后印发。
最后,附了滕州市利用外资和外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包含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相关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和21个镇街镇长、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出现变动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调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