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886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06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6月26日
- 标 题:滕州市林业局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解读文件
- 效力状态:失效
滕州市林业局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解读文件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的要求,滕州市林业局制订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及《滕州市“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发展,坚持生态立市,绿色惠民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扎实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2017年底,滕州市新造林面积818.5公顷,林地保有量25470公顷,森林蓄积量106.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3.42%。
全市建立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十三五阶段奋斗目标,市政府与各镇街均签订了责任书。
一是2018年6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滕政办发 [2018]64号文件),下达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任务。
二是层层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政府分管市长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签订责任书。
三是制定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在滕政办发 [2018]64号文件中明确了考核指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方法、考核时间、奖惩办法、评分标准;并依据评分标准,于2018年1月对21个乡镇(街道)实施2017年度的考核。
四是及时通报考核结果。2018年3月20日,市绿化委及时印发了《关于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滕绿发 [2018]6号),公布了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