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8-0662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05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5月28日
- 标 题: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同意河北省阜城县等116个县(市、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2016]2640号),批复同意滕州市列入全国第二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山东省共五个县(市)被列入此名单,滕州市是枣庄市唯一入选县(市)。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是激发全民创业活力的有力举措,对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将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创业服务措施融入其中,较为全面系统地整合了我市促进返乡创业工作中积累的有效做法,既有针对返乡创业人员的普惠政策,也有针对重点人群的扶持办法。
扶持政策从市场准入、税收、财政、金融、返乡创业园等方面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进行扶持。“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1415万元,主要用于为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全面落实各类创业补贴、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全面激发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滕州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镇街、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返乡创业有关重大问题。建立返乡创业联席促进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返乡创业工作有关事项。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各自的职责任务,切实履职尽责,通力协作配合,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形成支持引导在外人员返乡创业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将返乡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镇街和有关部门,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市纪委监委要从严从重查处服务返乡创业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全力确保返乡创业工作抓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