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7-01538
- 主题分类: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7年09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09月30日
- 标 题: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枣庄政务网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枣庄政务网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期枣庄政务网将后台管理系统登录方式改为密钥登录。为适应登录方式调整带来的新变化,进一步做好枣庄政务网信息采集报送有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枣庄政务网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枣庄政务网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担负着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重要职能。及时采集并向其报送信息是各级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对于借助市级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进一步推进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展示对外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报送渠道,规范信息管理,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准确、及时全面。
二、信息采集报送的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枣庄政务网信息公开专栏需采集上报的信息包括以下十个部分,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一)发展规划部分,责任报送单位为市发改局、市规划局。
(二)统计信息部分,责任报送单位为市统计局。
(三)财政信息和采购招标部分,责任报送单位为市财政局。
(四)人事信息部分,责任报送单位为市人社局。
(五)工作信息部分,责任报送单位为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
(六)重点领域财政预决算部分,责任报送单位为市财政局。
(七)重点领域扶贫工作部分,责任报送单位为市扶贫办。
(八)重点领域社会救助部分,责任报送单位为市民政局。
(九)执行和落实公开部分,责任报送单位为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
(十)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部分,责任报送单位为市法制办。
三、信息采集报送有关要求
(一)时限要求。具有较强时效性的新闻类文字信息和图文信息应在事件发生两日内报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情况信息要及时报送。
(二)程序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所有报送信息须经分管负责同志做好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坚决杜绝因上报信息引发失泄密事件。
(三)质量要求。要按照主题鲜明、内容真实、逻辑严谨、文字精炼的要求,确保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引用数字精确。
(四)数量要求。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每周至少报送2条信息,信息公开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信息采集报送任务。
(五)标准要求。报送信息以WORD格式排版,正文字体3号仿宋_GB2312,页边距上下左右设2.8厘米,行距固定值设28磅。
(六) 报送方式。可将信息拷贝到U盘报送至市政务中心A0615,或将电子稿发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箱szfxxgkbgs@163.com,发送后应电话联系(5513369)告知。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一名信息公开联络员,认真填写滕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联络人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9月19日下午5点前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务中心A0615室)。
(二)建立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单位信息上报数量、被采用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枣庄市政府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年终市政府办公室也将组织考核,信息采集报送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工作重视程度高、信息报送及时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工作敷衍了事的通报批评。
附:滕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联络人员登记表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