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6-00919
-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31日
- 标 题:滕州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关于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关于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
2、返贫致贫人口、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农业农村局认定;
3、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各民政部门认定;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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