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2070
- 主题分类:枣庄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21日
- 标 题:2025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刘法银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建议。
接到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 位和人员对提案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您提出的“加大社会 保障力度,在医疗保险金等方面对农村“两委”干部出台更 优惠的具体措施”,对于提升离任村干部待遇、稳定基层干 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医保政策实际,现将相关情 况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医保政策实行枣庄市级统筹,参保范围、筹 资标准以及报销待遇严格按照枣庄市统一规定执行。其中 “两委”干部参保和待遇保障方式如下:
(一)居民医保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 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
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两委”干部参加居民医保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 住院报销、大病保险等普惠性医疗保障待遇。
(二)职工医保
根据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 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可按照缴费基数 的7%缴费,在职期间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也可按照缴费基 数的9%缴费,在职期间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 缴费基数的2%。)参保后,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报销待遇。 累计缴费满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退休后无需缴费即可终身 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显著高于居民医保。对于有更 高医疗保障需求的“两委”干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 加职工医保并享受待遇。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全面强化 政策宣传,严格落实各项政策,不断提高居民和职工两项医 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优化经办服务,更好的维护“两委” 干部等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鹏 电话:5502205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