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382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30日
  • 标  题:这些生育保险政策,您知道吗
  • 效力状态:有效

这些生育保险政策,您知道吗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均衡单位的生育费用负担,通过立法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在此,我们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不跑腿,即可享生育津贴?


在女职工生育待遇方面,今年八月份我市全面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即发生分娩的参保女职工,出院后无需再申报生育津贴,市医保中心将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抓取生育费用数据,筛选符合待遇享受人员,根据相关生育信息确定发放标准,直接拨付生育津贴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此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申报生育津贴,要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参保职工出院记录,住院发票,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报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经办窗口进行申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将津贴款项拨付,整个流程较为复杂。此项优化生育津贴支付经办流程的举措,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拨款加速度,切实提高了参保单位和群众的满意度,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


“两险合并”,未参加生育保险也能享受待遇?


2020年,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印发了《枣庄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核定征缴,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值得一提的是,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虽未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在出院结算时可正常报销产生的生育医疗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其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定额补助。男职工其配偶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生育医疗费用又没有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报销的,可以按照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同享?

生育津贴是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能够同时享受的。有些短视频里面说生孩子国家给发两三万元钱,是不准确的。




异地分娩生育的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因暂未实现生育医疗费异地直接结算,需先全额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局服务窗口报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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