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096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319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农村家庭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综合援助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319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农村家庭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综合援助建议)
尊敬的陈莉莉、孙作建、王亚莉、张瀚文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家庭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综合援助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设立农村医疗基金。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逐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现已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农村村民在内的参保城乡居民都可以依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文件精神,我市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建立起由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和大病保险组成的多渠道分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三)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2021年,枣庄市推出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枣惠保”,凡是基本医保参保人群,无论是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还是参保职工,均可参加保险。重点保障住院费用、门诊特定高额药品(特药)费用,以及特定罕见病药品、特殊疗效食品费用,对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险运行两年多以来,累计参保超60万人次,累计赔付已超过5700万元,单笔最大赔付超30万元,赔付率达90%,为全市8000多个承担高额医疗费用的家庭送去就医保障和治愈希望。
以2024年为例,0-18周岁人员,49元/人;19-50周岁人员,69元/人;51周岁以上人员,99元/人;有既往症人员,139元/人;5、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10元/人。
二、实施大病救助政策的建议。
关于您提出的“实施大病救助政策”的建议,现行相应制度安排如下:
(一)大病方面。《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枣医保发〔2020〕74号)文件明确,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12000元。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到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10万元(含)以上到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含)以上到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
(二)医疗救助方面。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精准落实医疗救助待遇,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患者“应享尽享、应救尽救”,让救助更有实效,群众更有“医靠”。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的通知》(办公室便函〔2022〕25号)文件明确: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为10000元、6000元;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7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7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委员们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完善三重保障制度政策措施,健全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包括农村大病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医保权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与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