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094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317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缩小城区和乡镇医疗差距,推进医疗均衡发展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317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缩小城区和乡镇医疗差距,推进医疗均衡发展的提案)

尊敬的赵联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缩小城区和乡镇医疗差距,推进医疗均衡发展的提案》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医疗保障,减轻农村居民因医疗费用过高而造成的经济负担”问题,滕州医保部门近年来不断完善保障制度,全面提高保障水平,更好地为包括农村居民患者在内的居民参保群体提供医保保障,减轻了他们的医药费负担,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与幸福感。

一、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枣庄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4〕10号),消除城乡二元化格局,合并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实施统一城乡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提升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解决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问题,实现了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

二、实行三重医疗保障制度

经过多年的运行,目前滕州市已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医疗保障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1.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80%、70%、55%的比例报销。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

2.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按60%的比例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

3.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70%。

4.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条件的,实行按病种限额保障,年度起付标准3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贫血、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康复治疗等病种支付比例为7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

5.生育定额补助。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800元、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1500元、3000元。

(二)大病保险制度

参保居民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费用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12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到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10万元(含)以上到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含)以上到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

(三)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2.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7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汇报建议。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医保政策,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更好保障各类参保人群医保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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