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088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316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将心理治疗纳入医保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316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将心理治疗纳入医保的建议)
尊敬的李琳、张春梅委员:
您们提出的提案《关于将心理治疗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心理治疗医保工作开展情况
心理健康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日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心理咨询和治疗来帮助他们处理压力、焦虑、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医保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关注心理健康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该类参保群众的基本就医需求。您们提出的将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项目纳入医保目录的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减轻精神疾病患者经济负担、完善精神障碍疾病的社会保障具有现实意义。
根据《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心理咨询(精神病医疗咨询除外)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滕州市医保政策按照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医保诊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国家、省和枣庄市相关规定。目前,枣庄市对自主定价的精神疾病 “心理治疗”暂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心理咨询”和非精神类疾病的“心理治疗”,基本医保不予支付。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原则是“保基本”“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具体到枣庄市到滕州市层面,因经济水平发展和医保基金筹资水平等原因尚不具备将“心理治疗”报销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群的能力。主要原因一是包括滕州市在内的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居民的筹资水平较低。二是从现阶段枣庄市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尚不具备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非治疗性、人群普遍适用的预防性等项目的能力。三是医保基金面临严重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高,医疗费用支出长期保持高增长趋势,医保基金的减征、医保基金面临更大的压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们提出的建议对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相关支付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了解心理疾病全市发病情况,以及医疗机构治疗、收费等情况,摸清底数,做好成本测算和经济性评估。
二是加强与上级医保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沟通汇报,建议上级医保部门对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治理和调整。滕州市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将新增符合条件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统筹基金范围,切实减轻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配合其他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我们会依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卫健部门等做好心理咨询行业监管,为民政、卫健、残联等其他政府部门探索的有关心理疾病治疗的惠民保险做好配合服务,配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心理执业人员的规范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社会组织、教育部门和学校、卫健部门和医院做好心理知识的普及。
再次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