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087
- 主题分类:枣庄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枣庄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317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一届枣庄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317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提案)
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
接到枣庄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提案》(第113178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提案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开会进行了专题研究。为做好建议的办理工作,承办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和薛涵文等委员沟通意见,深入了解提案委员们的意图想法,将医保部门在紧密型建设方面的举措、委员们关注的价格调整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到位的解释说明,取得认可,并最终形成答复办理意见。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一、紧密型医共体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加强政策引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医疗服务价格等,引导患者按照病情轻重、服务需求高低进行分级就诊,减少县域外部的患者流失和资源外流现象,提高县域内部的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问题,按照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枣庄市五区一市统一执行枣庄市医保各项政策规定,滕州市医保部门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对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实行差别化支付
为引导患者按照病情轻重分级就诊,医保部门对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具体规定是对于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办理异地安置备案,享受和参保地同样的报销比例。对于因病情需要转到外地治疗的参保患者,设置临时赴外地就医这一医保结算类型,此类患者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在结算时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10%,比较同样病情在参保地本地治疗的患者报销比例拉开了一定的差距。从实际工作中转外治疗群众对政策的反馈看,群众感受强烈,对分级诊疗形成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从群众的反映中也可以明显看到,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愈来愈强烈,从根本上解决患者分级诊疗、合理就医的问题,还是需要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水平和能力,也说明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性。
(二)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
我市医保部门持续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使医疗服务价格更好地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按照枣庄市医保部门的安排,不断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支持力度,动态调高门急诊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技术劳务类项目价格,扩大药学类服务价格范围。今年5月份,已经对门诊诊查费、腹腔镜检查、神经吻合术、脏器声学造影等270个收费项目完成经济性评估并征求医疗机构意见,近期将正式出台文件调整相关医疗服务价格。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开始启动后,为了做好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我市医保部门积极调研紧密型医共体总额预算办法,多次测算数据并向枣庄市医保局专题报告,请示在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的情况下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执行问题。为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动力,保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枣庄市医保局不断深化以DRG为主体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2022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2〕38 号),对医共体总额付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同时,医保部门还出台落实了“医共体内畅通双向转诊转院通道,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转院住院参保患者简化手续、连续计算起付线”等支持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今后随着滕州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推进,医保部门将加强与卫健、医共体医院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一方面持续做好现有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针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好研究分析及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并第一时间落地实施,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顺利发展。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