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084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人大第十九届三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改善慢特病特保定点购药规定,减轻患者负担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人大第十九届三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改善慢特病特保定点购药规定,减轻患者负担的建议)
尊敬的范庆涛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
接到滕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第53号“改善慢特病特保定点购药规定,减轻患者负担的建议”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提案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开会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就提案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定点药店引入竞争机制”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医保局严格落实门诊慢特病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积极推进定点门慢药店扩面,从2021年慢特病定点药店仅有6家,到2024年共签约9家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改变了点位少、不方便购药报销的局面。参保患者可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定点药店作为门诊用药签约机构,享受直接报销结算待遇,为门诊慢特病患者购药进一步提供便利。
由于门诊慢特病药店的专业性较强,管理也更为严格。因此,按照《关于遴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枣医保发〔2022〕42号)文件要求,药店的设置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标准,例如具备相应的物流、仓储设备,总体面积在70平米以上并设置慢特病药品专门经营区域,配备药物覆盖慢特病病种90%以上,以上 2名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等。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已开通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和保障能力;同时将继续推进医保慢特病定点药店扩面提质,全力为全市慢特病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
二、“适当延长慢特病一次购药时间”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印发〈山东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卫医字〔2022〕4号)明确了长处方的适用范围: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特病患者;治疗慢特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同时明确,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特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7号)文件提出,全面提升门诊就医购药便捷度。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特病患者,可按规定开具长处方,方便慢特病患者长期用药。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慢特病长期处方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分级诊疗,切实推进门诊慢特病长处方政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及对我市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