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089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19日
  • 标  题:滕州市新变化!2024年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调整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新变化!2024年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调整

1

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枣庄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10%,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提高至4500元,退休职工提高至5500元其中在三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降至600元。

2

职工生育保险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无起付线。生育一孩、二孩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90%;生育三孩的,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2、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疾病、合并妇产科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3、参保人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同基本医疗保险。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所有患者均应实名就医,所有费用均指医保统筹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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