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0579
- 主题分类: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20日
- 标 题:滕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本地住院报销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本地住院报销政策
2024年度枣庄市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一览表 | ||||||||||||
项目及内容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
在职 | 退休 | |||||||||||
基本医疗保险 | 住院 | 起付线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及以后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及以后 | ||||
三级医院 | 800 | 400 | 0 | 500 | 250 | 0 | ||||||
二级医院 | 600 | 300 | 300 | 150 | 0 | |||||||
一级医院 | 400 | 200 | 200 | 100 | 100 | |||||||
报销比例 | 分档 | 在职 | 退休 | 居民 | ||||||||
三级医院 | 80% | 90% | 55% | |||||||||
二级医院 | 85% | 92.5% | 70% | |||||||||
一级医院 | 90% | 95% | 85% | |||||||||
连续缴费增加 | ━ | ━ | 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0万元 | 15万元 | ||||||||||
门诊慢特病 | 起付线 | 6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 3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 |||||||||
报销比例 |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病种支付比例9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80% |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 等病种支付比例7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6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实行按病种、按年度个人限额管理 | 实行按病种、按年度个人限额管理 | ||||||||||
普通门诊 | 起付线 | 三级医院 | 600 | ━ | ||||||||
二级医院 | 400 | ━ | ||||||||||
一级医院 | 200 | 不设起付线 | ||||||||||
报销比例 | 分档 | 在职 | 退休 | 居民 | ||||||||
三级医院 | 60% | 65% | ━ | |||||||||
二级医院 | 70% | 75% | ━ | |||||||||
一级医院及以下 | 80% | 85% | 60%(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 | 3500 | 200 | |||||||||
退休 | 4500 | |||||||||||
门诊意外伤害 | 起付线 | ━ | 300 | |||||||||
报销比例 | ━ |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据实结算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 600 |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 起付线 | ━ | 无 | |||||||||
报销比例 | ━ | 7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 单独高血压或糖尿病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600元,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600元。 | ||||||||||
生育保险 | 生育医疗费 | 起付线 | 1、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无起付线。2、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 ━ | ||||||||
报销比例 |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生育一孩、二孩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生育三孩的,统筹基金全额支付。2、参保人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 ━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 1、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 800 元、1500 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 1500 元、3000 元。2、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结算。 3、居民单方参保的,生育一孩、二孩、三孩补助标准减半。 | ||||||||||
产前检查 | 报销比例 | 60% | ━ | |||||||||
最高支付限额 | 800 | ━ | ||||||||||
计划生育费用 | 按照山东省核定的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 ━ | ||||||||||
生育津贴 |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产假天数 | ━ | ||||||||||
流产 | 早孕流产(小于 12 周)医疗补助 100 元;中妊引产(大于 12 周小于 28 周)医疗补助 300 元; 晚妊引产(大于 28周)医疗补助 600 元。 | ━ |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住院、门慢 | 起付线 | 20万元 | ━ | ||||||||
报销比例 | 一个医疗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照90%比例报销 | ━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45万元 | ━ | ||||||||||
住院 | 起付线 | 一个医疗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 | ━ | |||||||||
报销比例 | 70% | ━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40万元 | ━ | ||||||||||
普通门诊 | 起付线 | 在职3500元、退休4500元 | ━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1000元 | ━ | ||||||||||
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三种罕见病 | 起付线 | 2万元 | ━ | |||||||||
报销比例 | 2万元至4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 | ━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90万元 | ━ | ||||||||||
大病保险(职工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住院、门诊慢特病 | 起付线 | ━ | 1、普通居民12000元;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居民6000元。 | ||||||||
报销比例 | ━ | 1、普通居民起付线(含)-10万:60%; 10(含)-20万:65%;20(含)-30万:70%; 30(含)万以上:75%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含)-10万:65%;10(含)-20万:70%; 20(含)-30万:75%;30(含)万以上:8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 1、普通居民40万;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无最高支付限额 | ||||||||||
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三种罕见病 | 起付线 | ━ | 2万元 | |||||||||
报销比例 | ━ | 2万元至4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 90万元 | ||||||||||
公务员补助 | 起付线 | 一个医疗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超过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 | ━ | |||||||||
报销比例 | 50% | ━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3500 | ━ |
2024年度枣庄市职工和居民市内待遇政策一览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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