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24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08日
- 标 题:2023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62200号提案的答复(我市医保推行DRGS付费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62200号提案的答复(我市医保推行DRGS付费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尊敬的王鹏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我市医保推行DRGS付费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第16220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提案进行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整体开展情况
DRG支付方式改革是医疗保障领域的一项全新工作,对推动“三医联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枣庄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枣庄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枣医保发〔2022〕16号)、《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枣医保发〔2021〕46号)和《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经办规程(试行)》(枣医保发〔2021〕4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自2021年起,全面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我市中心人民医院纳入枣庄市首批8家DRG试点医疗机构,2021年12月启动DRG实际付费。2022年10月启动了包括滕州市工人医院、镇街卫生院在内的39家DRG付费。
DRG改革试点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解决了参保人员医保“住院难”问题。在原总额控制支付方式下,往年一到年末医院存在推诿住院病人的现象,自实行DRG付费改革后,医院推诿医保患者情况明显减少。二是减轻了参保人员就医负担。2022年全市医疗机构基金支出整体降幅为11.86%、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下降至8163元,职工、居民医保住院整体报销比例分别为73.95%、60.34%,同比增加2.23%、2.27%,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率下降2.23%;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抑制。三是提升了试点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试点以来,医疗机构推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消除过度医疗的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能力、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都有了较好的发展,2022年市中心人民医院DRG病组覆盖数为584个,入组率96.5%,平均住院床日7.21天,CMI指数1.27。对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控费,减轻医保患者医疗负担起到积极作用。
二、委员建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付费规则、院内转科、DRGS提取系统”等方面建议。付费规则主要涉及到DRG分组方案,DRG细分组是医保点数付费的基本单元,是DRG支付方式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一是DRG付费政策枣庄市内统一。在医疗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管理下,我市DRG付费是依据枣庄市医保局制订的统一政策、经办规程加以实施。二是DRG分组全市统一。自2021年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以来,枣庄市局高度重视DRG分组工作,不断优化DRG分组方案,使分组更加规范、科学,确保全市DRG支付改革平稳推进。三是分组规则执行国家规范。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分组方案,不得随意更改MDC和ADRG组别,确保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和376个核心DRG分组(ADRG)全国一致,并按照统一的分组操作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DRG细分组。2021年10月,枣庄市局委托DRG第三方公司,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CHS-DRG细分组(1.0 修订版)分组结果,收集既往3年全市医疗机构所有住院费用结算相关数据,在对医院历史数据标准化清洗的基础上,对相关数据进行聚类分析,构建了CHS—DRG枣庄本地版分组器,采用CHS—DRG枣庄本地版分组器进行DRG分组并对分组效能评估,组织专家对DRG细分组权重调整。目前,枣庄市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细分组目录共617组,为枣庄市住院费用DRG支付统一工具和标尺。
委员提到的“主诊断(主手术)下的其他诊断(手术或操作)、院内转科、DRGs提取系统缺陷”等情形,枣庄市局是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医保结算清单数据,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规定的分组规则进行分组。枣庄市在实施DRGs政策初期,全市医疗机构病案首页质量参差不齐,随着目前各医疗机构病案首页质量的不断提高,通过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控提升,枣庄市局将根据全市DRG支付实际运行情况、医院的反馈意见以及日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数据测算及专家评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病组内涵,不断提升分组方案的合理性,促进内外科协同发展,并结合国家DRG分组1.1版,修订出台枣庄市新版分组方案。
(二)关于“医院级别不同导致费用差异、药材价格调整因素”等方面的建议。调整系数是基金分配的重要参数,用于衡量同一病组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病组平均费用相对高低程度。调整系数的设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尊重历史,防止发生断崖式利益调节,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历史成本不同导致的费用差别,有利于新旧支付制度平稳过渡。二是不受制于历史,循序渐进减少历史发生费用对DRGs点数付费的影响,引导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管理绩效,从而获得合理医保支付。《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经办规程(试行)》中设立了调整系数规则内容。对同一病组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病组平均费用相对高低程度(体现医疗机构治疗成本的差异),对稳定病组和非稳定病组通过调整系数对病组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在实际应用中调整系数的值域设定为[0.4, 3]。2023年1月,枣庄市局公布了所有已纳入DRG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DRG付费系数。
(三)关于“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建议。为充分考虑临床诊疗活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枣庄市局DRG经办规程中建立相应的支付机制。一是建立特病单议机制。对因病施治的稳定病组中高倍率病例,单次住院天数超过60天的病例,以及非稳定病组病例,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特病单议审核,合理费用给予追加相应点数,解除医疗机构收治疑难杂症病例的后顾之忧。二是建立新技术病组特病单议调整机制。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新技术,由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审议,对合理医疗服务费用通过特病单议核准追加点数,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
下一步,枣庄市局将加强数据监测,进一步完善包括特病单议在内的经办规程;完善调整系数设定方法,渐进式降低历史费用对DRG支付标准的影响;持续扩大同城同病同价病组范围,今年计划新增10余个同城同病同价病组,引导高水平医疗机构主动分流患者,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并发挥三级医疗机构在危急重症患者和疑难杂症患者中的诊治作用,解决“就医贵,就医难”的问题。
三、下步打算
DRGs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医疗机构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也需要医保和医疗的全体系联动。诚如您所提到,DRG付费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局将结合实际,积极向枣庄市局建言献策,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服务临床一线,深入推进DRG付费改革。一是建议市局加快研究并建立对新技术、新项目的专家评议机制和相应的DRGs点数付费政策,对医疗机构开展符合卫健部门规定且为我市首次实施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依托我市DRGs专家库力量不定期开展专家评议,并在DRGs年终清算中予以追加点数或者单独计算点数。二是建议市局进一步细化对医保基金支出情况的运行分析,特别是对门诊、住院以及转外就医的占比、流向、病组等情况,协同卫健部门加强分析研究,为医疗机构实施有针对性的医疗技术能力提升举措提供数据参考。三是建议市局研究对相关病组及中医药的DRG扶持政策,对省级重点专科疾病建立DRG政策扶持组清单,同时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中治率与DRGs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区域内核心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治疗技术的进一步提升。四是建议加快完善信息化建设。完善枣庄市集中的DRGs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医疗机构可通过该平台查询DRGs分组情况、分组点数、入组率以及特殊病例数量(高倍病例、低倍病例、未入组、歧义组病例等);同时,月度结算公示数据可查询结算点数、点值、DRGs结算费用等情况。五是强化政策和业务培训,邀请第三方DRG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对全市医保、卫健及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开展DRGs政策培训;邀请病案管理专家对全市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人、病案质控负责人以及核心编码人员开展DRGs病案首页专业培训。六是定期到医疗机构开展DRGs工作调研,邀请医疗机构专家开展意见征询座谈,在全市组织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不断深化完善DRG支付方式改革,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