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03
- 主题分类: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本地住院报销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本地住院报销政策
一、居民医保
1、住院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一、二、三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300、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100元;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2、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85%、70%、55%的比例报销。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
3、支付限额。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40万元。
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1、起付线。起付标准为1.2万元。
2、补偿比例。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60%补偿;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65%补偿;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部分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75%补偿。
3、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4、贫困人员大病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0.6万元。0.6万元到10万元部分补偿65%,10万元到20万元部分补偿70%,,20万元到30万元部分补偿75%,3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80%,取消年度内封顶线。
三、职工医保
1、住院起付线。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第二、三次起付线逐次减半,第四次不再设起付线。
2、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支付范围的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退休人员住院费用自负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3、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45万元,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
四、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职工大病保险实行枣庄市级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参保职工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职工大额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一个医疗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照7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40万元。
五、转诊转院报销政策
枣医保发〔2021〕51号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