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46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22日
- 标 题:2022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1238号提案的答复(进一步强化镇街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镇街医保机构办公有场地、办事有人员、服务有内容、管理有制度。稳妥解决部分镇街长期欠缴医保基金问题,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市财政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奖补政策,充分调动镇街补交和按时缴纳医保基金的积极性,解决部分镇街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六届滕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1238号提案的答复(进一步强化镇街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镇街医保机构办公有场地、办事有人员、服务有内容、管理有制度。稳妥解决部分镇街长期欠缴医保基金问题,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市财政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奖补政策,充分调动镇街补交和按时缴纳医保基金的积极性,解决部分镇街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
尊敬的许冉委员:
现将提案中“进一步强化镇街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镇街医保机构办公有场地、办事有人员、服务有内容、管理有制度。稳妥解决部分镇街长期欠缴医保基金问题,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市财政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奖补政策,充分调动镇街补交和按时缴纳医保基金的积极性,解决部分镇街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回复如下:
一、强化镇街医疗保障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我市两办制定并印发了《滕州市加强医保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滕办发〔2021〕22号)。已经完成市、镇(街道)、村居和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保经办机构全覆盖。实现办公有场地、办事有人员、经费有保障、工作有内容、管理有制度、工作有实效“六有”目标,按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最”要求,严格执行医保经办事项名称、经办方式、经办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
稳妥解决部分镇街长期欠缴医保基金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021年12月,省医保局、省财政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又明确要求:“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我局通过报纸、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微信业务群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目前全市各镇街对相关政策普遍认识到位,缴费基本正常,部分镇街长期欠缴医保问题已得到解决。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