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37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16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人大第十八届五次会议第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人大第十八届五次会议第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建议)
王爱国代表:
您好!
关于您的《关于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建议》中提出的“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推行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重度残疾人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险并实行参保代缴,建议提高残疾人新农合医疗报销比例。贫困残疾人在辖区内住院凭低保证明取消报销起付线”,现答复如下:
一、参保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二、特殊人群的待遇政策有关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 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三、认真落实上级政策,确保待遇不落死角。按照枣庄市职工、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要求,五区一市将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管理“六统一”。我局依照上级出台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认真落实。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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