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090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6月23日
- 标 题:2020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人大第十八届四次会议第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乡镇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常用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0年度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人大第十八届四次会议第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乡镇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常用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建议)
尊敬的任守军、杨位学、赵恒强、甘信礼、孔艳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乡镇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常用药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建议》(第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执行医保药品目录情况
目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枣庄市级统筹,我市执行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枣庄市有关报销政策。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镇街医疗机构实行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按80%比例支付。门诊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2019年12月,枣庄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将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诊疗及使用相关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 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者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合并高血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 元。大大降低了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
落实枣庄市医保局规定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扩围政策,将波立维等系列降压药、降糖药、降脂药等常见药品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实现了药品降价,据统计,我市集中招采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到96%。
积极协调卫健部门,对老百姓急需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进行采购,不断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二、下步工作
(一)积极向上级单位反映委员建议。我们将积极通过相关渠道向枣庄市局建议将更多的常见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中来。
(二)进一步落实常见病报销政策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利益、积极落实普通门诊和“两病”报销政策,对应属于“两病”报销范围的人员协调卫生院保障基本用药,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我市医疗保险资源,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