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1785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2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2月27日
  • 标  题: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价保供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价保供工作的通知》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滕医保函〔2020〕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价保供

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疫情期间,市医保局发布了《倡议书》,各定点药店积极响应倡议,参与联防联控,践行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造成的交叉感染风险,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做好药品稳价保供。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疫物资稳价保供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到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和易感染风险,千方百计保障门诊慢性病治疗用药的供应。

二、落实政策,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前期,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病毒防疫期间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告知书》,明确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可根据病情需求将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落实政策,按要求延长门诊慢性病患者取药周期,提倡通过电话、网上预约等方式预约后一次性购药,尽量减少门诊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外出购药次数。

三、科学防护,全力做好联防联控。要加强药店和从业人员自身防护,自觉佩戴口罩,每日清洁消毒;坚持来店顾客体温测量,对感冒、发热患者,要做好登记,建议其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检查,对购买感冒、退烧、止咳类药品的人员,要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及时向镇(街道)卫生防疫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四、加强监管,强化医保协议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市医保局继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履行协议情况监管,将响应《倡议书》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内容,对消极应付、未采取联防联控措施,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结算、限期整改、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解除协议等处理。

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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