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6-02082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7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7月29日
  • 标  题:202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
  • 效力状态:有效

202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1

(鲁枣滕) 应急立〔2026〕1号

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液氯(剧毒化学品)(设计存量4t,实际存储量5.555t),甲醇(设计存量1t,实际存储量8桶×160kg/桶=1.28t),丙二胺(设计存量2t,实际存储量19桶×180kg/桶=3.42t),3-羟基-2丁酮(别名:乙偶姻)(设计存量3t,实际存储量24桶×200kg/桶=4.8t),甲基叔丁基醚(设计存量3t,实际存储量25桶×150kg/桶=3.75t),共5种超量储存;二氯乙烷、三乙胺、环己烷、乙二胺、甲醇钠、三聚乙醛、氯化亚砜、三氯氧磷、异丙醚、 N,N-二甲基甲酰胺、丙酮、甲苯共12种超设计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41号C阶次的规定。

罚款玖万伍仟元(¥9500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

(鲁枣滕) 应急立〔2026〕2号

滕州市冠牛食品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热源供应室内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的事故风机未在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开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8号A阶次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3

(鲁枣滕) 应急立〔2026〕3号

山东国正化工有限公司

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该公司年产10000吨对甲苯磺酰胺项目未生产,未发现物料;经询问有关负责人和现场核查,该公司项目于2025年11月底进行过投料生产;新增安装部分设施设备[涉及生产车间一层新增1个碱溶罐、1台离心机和1台干燥机等设施设备,二层新增1个离心机高位罐、2个反应釜和1个滤槽等设施设备,三层新增1个高位计量槽等设施设备,厂房东侧新增2台立罐(北侧罐拟作为盐酸罐、紧邻南侧罐作为氨水罐)],该项目新增设施设备施工进行了重新设计,但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且曾投料生产过。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77号第A档次。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4

(鲁枣滕) 应急立〔2026〕4号

滕州玖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金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有效期至2018年4月1日)从事焊接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9号裁量阶次A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5

(鲁枣滕) 应急立〔2026〕5号

滕州美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公司消毒类原料购进、分装、制粒、压片销售项目为一般化工项目,该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79号裁量档次A的规定。

罚款捌仟元(¥800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6

(鲁枣滕) 应急立〔2026〕6号

滕州市昕亚达工贸有限公司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1月15日,滕州市昕亚达工贸有限公司与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包括了乙酸乙酯、四氢呋喃、N,N-二甲基甲酰胺等3种不在滕州市昕亚达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和证据采集发现滕州市昕亚达工贸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乙酸乙酯、四氢呋喃、N,N-二甲基甲酰胺、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4种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4号裁量档次A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陆仟元肆角伍分(¥36000.45),并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7

(鲁枣滕) 应急立〔2026〕7号

山东天瑞化工有限公司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企业将氯苯胺(危险化学品)产品存放在山东国正化工有限公司乌洛托品仓库2北侧库房内。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40号裁量阶次A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5600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8

(鲁枣滕) 应急立〔2026〕8号

滕州市源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按照规定对该企业从业人员(王某某)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87号裁量阶次A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9

(鲁枣滕) 应急立〔2026〕9号

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仲卿)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5年9月13(当日是周六)新装冷凝管动火作业票按照一级动火作业办票,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5.1.1条要求进行升级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6号第A档次的规定。

对滕州市天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整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杨某某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元(¥4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10

(鲁枣滕) 应急立〔2026〕10号

山东日盈食品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车间内5台单冻机未设置与氨气浓度报警装置联锁功能的紧急切断装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8号裁量阶次C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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