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5-00127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10日
  • 标  题:2024年下半年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下半年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鲁枣滕) 应急罚〔2024〕50号

中峰化学有限公司

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峰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4年6月26日危废库处二级动火作业(作业证编号2P-PH-601)时,动火审批人刘某智在进入动火区域前完成了动火审批)”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01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壹万壹仟元(¥:11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16


2

(鲁枣滕) 应急罚〔2024〕54号

滕州市六一加油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滕州市六一加油站“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核查发现加油站未为从业人员(加油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8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陆仟元(¥:6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8-06


3

(鲁枣滕) 应急罚〔2024〕55号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高压电工孙传勇从事低压电工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危险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气体检测;3.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乙酸实际生产113.94万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乙酸100万吨/年许可范围;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东厂区气化装置八层3#气化炉处防爆控制箱箱门敞开,达不到防爆要求;东厂区气化装置七层东侧立柱一仪表箱无EX标志”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97号第1档、第31号第2档、第32号第2档、第24号第2档 的规定

1.罚款壹万伍仟元整;2.罚款伍万伍仟元整;3.罚款伍万伍仟元整;4.罚款贰万伍仟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壹拾伍万元(¥:150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8-13


4

(鲁枣滕) 应急罚〔2024〕59号

滕州市博泰食品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滕州市博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公司员工朱风平(370421196001240351)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制冷工),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97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8-26


5

(鲁枣滕) 应急罚〔2024〕57-1号

王某某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公司新旧动能转换105000Nm3/h空分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枣庄市应急局审查同意,项目中1台5000m3的液氧贮槽外筒、冷箱外部钢结构、压缩机厂房基础框架已基本完成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72号第4档 的规定

罚款伍万元(¥:50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25


6

(鲁枣滕) 应急罚〔2024〕58号

滕州市威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了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滕州市威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储存硫酸、片碱、双氧水场所缺少2套洗眼器;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车间采用非防爆风机、配电箱。”的行为。违反了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09号第1档、第24号第2档 的规定

1.罚款伍万伍仟元整;2.罚款贰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柒万伍仟元(¥:75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25


7

(鲁枣滕) 应急罚〔2024〕67号

山东亿盛气体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山东亿盛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室外氧气瓶、丙烷瓶存放处未设置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3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捌仟元(¥:8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22


8

(鲁枣滕) 应急罚〔2024〕62号

山东美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美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车间东南角竖梯护笼竖筋数量不足(实际3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4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22


9

(鲁枣滕) 应急罚〔2024〕63号

山东海冠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海冠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司生产一车间现场小包装1台分装泵皮带传动部分未安装防护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4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29


10

(鲁枣滕) 应急罚〔2024〕72号

山东久旋航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久旋航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车间二楼喷漆房外南侧打压试验机电机皮带转动处无防护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4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11


11

(鲁枣滕) 应急罚〔2024〕73号

滕州高科康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

滕州高科康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车间1台收带机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防护罩(GB5083-1999第6.1.2);2.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缠绕岗位从业人员提供1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GB39800.1-2020第3.1)。”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4号第1档、第28号第1档 的规定

1.罚款伍仟元整;2.罚款伍仟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壹万元(¥:10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13


12

(鲁枣滕) 应急罚〔2024〕79号

上海富大胶带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上海富大胶带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对有限空间(1处VOSC环保设备)进行辨识。”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317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陆仟元(¥:6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18


13

(鲁枣滕) 应急罚〔2024〕74号

滕州市科扬纺织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滕州市科扬纺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设备(除尘器的泄爆装置)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4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21


14

(鲁枣滕) 应急罚〔2024〕86号

滕州市大官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滕州市大官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你公司移动式油罐车静电接地释放报警器报警功能失效(1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5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11


15

(鲁枣滕) 应急罚〔2024〕84号

滕州市京滕加油站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

滕州市京滕加油站“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加油作业区内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未按行业标准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AQ3010-2022第4.5);2.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该站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北邻民房)。”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4号第1档、第135号第2档 的规定

1.罚款伍仟元整;2.罚款贰万叁仟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贰万捌仟元(¥28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12


16

(鲁) 应急罚〔2024〕83号

蓝盾钢结构(山东)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蓝盾钢结构(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焊工徐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复审日期2022年1月31日,实际未复审,证件无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97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壹万元(¥10000)整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17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