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297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5日
  • 标  题:202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鲁枣滕) 应急罚〔2023〕160号 山东鲁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锅炉房现场动火作业期间监护人员周势捷未在现场履行监护职责,违反了GB30871-2022第5.2(a)和(d)条的规定。该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01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壹万壹仟元(¥:11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1-05
2 (鲁枣滕) 应急罚〔2023〕159号 滕州市永兴加油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经查阅2022年完成的滕州市永兴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中,2019年的双层罐改造项目施工图,本站4台埋地油罐分别是17、18、17、18立方米。现场检查发现4台油罐均为30立方米,无4台30立方米油罐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该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72号第1档 的规定 1.对滕州市永兴加油站罚款壹拾万元(¥:100000)整的行政处罚;2.主要负责人杨其健罚款贰万元(¥:20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2-19
3
(鲁枣滕) 应急罚〔2024〕2号
杨红红(系滕州市奥彩烟花爆竹经营部主要负责人)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2024年1月12日,滕州市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后,在滕州市姜屯镇大彦南村孙航停车场附近查获存放的大量烟花爆竹,合计492箱。该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59号第2档的规定 罚款贰万元(¥:20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2-08
4 (鲁枣滕) 应急罚〔2024〕3号 滕州市华益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滕州市华益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该公司2023年上半年未按规定开展车辆伤害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三条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罚款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5 (鲁枣滕) 应急罚〔2024〕4号 齐红艳(系滕州市姜屯镇颐和隆烟花鞭炮经营部主要负责人)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滕州市姜屯镇颐和隆烟花鞭炮经营部店内存有烟花爆竹450箱,超过该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250箱)200箱。该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59号第2档 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6 (鲁枣滕) 应急罚〔2024〕5号 董允博(系滕州市庆泰烟花鞭炮经营店主要负责人)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滕州市庆泰烟花鞭炮经营店实际存放烟花爆竹746箱,超出该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250箱)496箱。该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59号第2档 的规定 罚款贰万玖仟元(¥:29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7 (鲁枣滕) 应急罚〔2024〕6号 邓永振(系滕州市永振烟花爆竹专卖店主要负责人)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滕州市永振烟花爆竹专卖店实际存放烟花爆竹969箱,超出该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190箱)779箱。该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59号第2档 的规定 罚款贰万玖仟元(¥:29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8 (鲁枣滕) 应急罚〔2024〕7号 中峰化学有限公司 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  中峰化学有限公司醋酸酯主装置厂房东侧一套醋酸酯纤维素装置垂直单元(7#)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已进行设施设备的安装建设。该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76号第1档的规定 罚款捌仟元(¥:8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9 (鲁枣滕) 应急罚〔2024〕8号 李夫全(系滕州市张汪喜庆烟花鞭炮经营店主要负责人)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2024年2月13日,按照举报核查要求,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滕州市张汪喜庆烟花鞭炮经营店相关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李夫全陪同,核查发现滕州市张汪喜庆烟花鞭炮经营店变更经营场所至滕州市张汪镇蒋庄村十字路口南550米左右位置(零售许可证载明地址为滕州市张汪镇蒋庄村十字路口南150米),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该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70号第2档 的规定 罚款肆仟元(¥:4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10 (鲁枣滕) 应急罚〔2024〕9号 庄磊(系滕州市姜屯萍丽烟花爆竹经营部主要负责人)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2月8、9日,滕州市公安局荆河派出所人员巡查发现宋文芹、庄磊,在滕州市荆河街道振兴路路西“金振电子烟花”店内销售烟花爆竹,滕州市姜屯萍丽烟花爆竹经营部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店场所以外销售烟花爆竹,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70号第2档的规定 罚款贰万玖仟元(¥:29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11 (鲁枣滕) 应急立〔2024〕11号 盛源宏达化工有限公司 违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盛源宏达化工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该公司企业应急预案的应急物资装备清单中配备7套单体空气呼吸器,但应急装备室只设置6个单体空气呼吸器”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九十六条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罚款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12 (鲁枣滕) 应急立〔2024〕16号 山东富强包装箱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富强包装箱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间内纸板生产线堆码机有处传送装置未设置防护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十四号第一裁量档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13 (鲁枣滕) 应急立〔2024〕17号 山东当仁商贸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当仁商贸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号车间造型区皮带无拉绳或急停装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十四号第一裁量档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14 (鲁枣滕) 应急立〔2024〕18号 山东德立盈实业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山东德立盈实业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冷机房控制室内正压空气呼吸器压力22MPa)”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十五号第一裁量档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15 (鲁枣滕) 应急罚〔2024〕10号 山东坤益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023年11月7日,开展的高处一级安全作业证(GCYJsdkyfsffgcyxgs23001)内容显示,承包商山东坤益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一车间框架防腐高处作业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李志胜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经系统查询为假证。该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00号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 罚款贰万元(¥:20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16 (鲁枣滕) 应急立〔2024〕23号 滕州市东沙河煜邦杯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滕州市东沙河煜邦杯业,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生产车间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生产车间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没有明显标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四十号第一裁量档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17 (鲁枣滕) 应急立〔2024〕22号 滕州市家乡麦面粉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滕州市家乡麦面粉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粉碎碾磨车间四层1台室内除尘器泄爆装置未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也未设置无焰泄爆装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十四号第一裁量档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18 (鲁枣滕)应急罚〔2024〕21号 滕州市中天宏基建材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 滕州市中天宏基建材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电室内绝缘靴试验合格证逾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4-11
19 (鲁枣滕)应急罚〔2024〕26号 滕州市润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滕州市润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污水处理池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4-19
20 (鲁枣滕)应急罚[2024]28-1号 沐霖纺织(山东)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清花车间入口缺少“严禁烟火”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罚款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4-28
21 (鲁枣滕) 应急立〔2024〕33号 山东天瑞化工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天瑞化工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加氢反应釜立式电机顶部未设置防护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4号第1档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22 (鲁枣滕)应急罚〔2024〕29号 山东沃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山东沃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电工孔成)”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3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5-06
23 (鲁枣滕) 应急罚〔2024〕30号 山东名厨食品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山东名厨食品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烘焙车间电极炉烤箱处未设置“当心高温表面”警示标志”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3号第1档 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罚款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5-08
24 (鲁枣滕)应急罚〔2024〕34号 山东精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精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樊庆龙)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罚款壹万元整(¥:10000) 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5-15
25 (鲁枣滕)应急罚[2024]32号 滕州市城郊利民加油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对2024年3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罚款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5-15
26 (鲁枣滕) 应急罚〔2024〕36号 陈纹纹(系滕州市南沙河特种气体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   2024年5月8日,根据举报核查相关线索,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滕州市南沙河特种气体站进行检查,经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5.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对照举报核查相关线索,安全管理人员陈纹纹(身份证:37048119800910478X)存在“明知公司人员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组织作业,未进行制止和纠正”的行为。该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8号第1档 的规定 罚款壹万陆仟元(¥:16000)整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27 (鲁枣滕) 应急立〔2024〕38号 滕州市腾龙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滕州市腾龙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该公司装置区二层东侧蒸汽包安全阀未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4条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28 (鲁枣滕)应急罚[2024]41号 山东依莱特硅业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监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烘干机平台安全防护护栏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7-2
29 (鲁枣滕)应急罚〔2024〕43号 滕州市卫生纸厂 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滕州市卫生纸厂“未对有限空间(1处白水罐)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陆仟元整(¥:6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03
30 (鲁枣滕)应急罚〔2024〕43-1号 张某某 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滕州市卫生纸厂“未对有限空间(1处白水罐)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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