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0848
- 主题分类:部门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9日
- 标 题: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减灾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深化安全生产攻坚,推进应急管理改革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力争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有序。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五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的败诉率为零。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标准和内容、措施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方式
1.加大对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一重点全覆盖”和分类分级执法要求,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及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明确市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实现监督检查计划内企业检查完成率100%。
2.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督促企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以及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有机结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以及行政执法决定、监督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督检查督导。加强与各镇街应急办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执法对象交叉重复。加大监督检查督导力度,指导和督促各镇街推行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示范执法等模式,提高执法效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局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自身监督检查计划,在安全生产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对各镇街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执法抽查督查。
(二)监督检查标准和重点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标准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危险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以及作业票证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和应急培训、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及物资保障落实情况,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情况等内容,具体检查时,根据检查重点提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做到检查内容规范。
(三)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对市应急局监督检查计划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四)监督检查频次。
要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可结合集中执法、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一并进行,对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基础室对确定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非煤矿山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监管执法。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全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实际在册人员21名。执法大队参公编制29名,实际在册人员13名。根据《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33号)、《中共滕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滕编办〔20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量的通知》(滕编发〔2021〕77号)等规定,市应急局8个内设机构及1个所属事业单位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有21人,持证人员21人,持证比例为100%。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的规定,全局实际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为21×80%≈17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测算(4267个)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天×17人=4267个。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约需1209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8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8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4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40个工作日。
7.协助上级实施行政许可4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8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471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约需710个)
1.机关值班工作日为360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8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7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70个工作日。
5.病、事假1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15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确定(约需1509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267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209个)-非执法工作日(710个)=2348个工作日。其中:
1.重点检查天数(约需92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基础室检查约需:6家×2人×2次×1个工作日+1家×2人×4次×1个工作日=32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检查约需:12家×2人×2次×1个工作日=48个工作日。
科技和信息化室检查约需:1家×2人×2次×1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检查约需:2家×2人×2次×1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天数(约需76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基础室检查约需:9家×2人×2次×1个工作日=36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检查约需:6家×2人×2次×1个工作日=24个工作日。
科技和信息化室检查约需:2家×2人×2次×1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检查约需:2家×2人×2次×1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
3.随机抽查工作日(约需80个工作日)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年度抽查工作日约需:20家×2人×2次×1个工作日=80个工作日。
4.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约需210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按全年约150起计算,每次需2人以上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法制审核、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案件处理呈批、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结案、案卷整理归档等需7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约需150起×2人×7个工作日=2100个工作日。
以上执法和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具体执行以实际为准。
四、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监督检查企业22家,一般监督检查企业39家(其中含随机抽查企业20家),共计61家,具体监督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内容。局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在认真落实好本级监督检查计划的同时,加强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可采取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避免重复、交叉执法。
(二)统筹安排,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局有关科室、单位要统筹工作计划,可结合集中执法、专项执法、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一并进行,要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黑名单”、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整改。
(三)依法履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必须2人以上执法人员参与执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亮证执法,规范填制执法文书,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都应当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和检查执法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行刑衔接的,要向公安机关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转变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全力践行“严真细实快”作风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全力践行“忠诚担当、雷厉风行、实在实干、竭诚为民”精神,动真碰硬,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要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格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注: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与本计划冲突时,本计划可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附件:滕州市应急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
滕州市应急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一、安全生产基础室监督检查企业(16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7家)
1.山东鲁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滕州市鑫岩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3.滕州市丰华铝型材有限公司
4.尚品本色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5.山东日盈食品有限公司
6.山东佳盈食品有限公司
7.滕州市华闻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般监督检查企业(9家)
1.滕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2.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3.滕州市东郭水泥有限公司
4.山东今缘春酒业有限公司
5.山东建丰纸业有限公司
6.山东中台蠕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滕州市金星机床厂
8.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
9.山东新天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企业(18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2家)
1.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2.盛源宏达化工有限公司
3.滕州市腾龙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山东鲁化森萱新材料有限公司
5.滕州华安虹江化工有限公司
6.中峰化学有限公司
7.山东大明消毒科技有限公司
8.威智医药有限公司
9.滕州市聚源化工有限公司
10.山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11.滕州市大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2.滕州市金振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般监督检查企业(6家)
1.山东绿之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3.鲁化好阳光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4.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孟玄新材料有限公司
6.高能时代环境(滕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三、科技和信息化室监督检查企业(3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家)
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般监督检查企业(2家)
1.山东博泰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四、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企业(24家)
(一)开发区中队重点监督检查企业(2家)
1.滕州东方钢帘线有限公司
2.山东威拓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开发区中队一般监督检查企业(2家)
1.山东普鲁特机床有限公司
2.山东富强包装箱有限公司
(三)其他一般监督检查企业(20家)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随机抽查企业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