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01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16日
- 文 号:滕应急发〔2023〕3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16日
- 标 题:滕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应急发〔2023〕3号
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枣庄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枣安办发〔2022〕69号)、枣庄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滕州市应急局制定了《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开展岁末年初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重点围绕两方面开展整治:
(一)制度不落实问题。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按照滕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滕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滕安办发〔2022〕68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学习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滕安办发〔2022〕72号)要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总监、危险作业管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诊断、有奖举报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梳理分析非煤矿山行业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露天矿山重点整治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一面墙”开采或未按设计开采;未按要求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基建矿山重点整治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外包工程重点整治“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或者承包单位转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项目等问题。
三、整治方式
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鲁安发〔2022〕11号),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中,露天矿山要根据《枣庄市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枣应急发〔2022〕56号)要求,按照诊断分级指导标准,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
(一)企业对照自查。各企业要结合第一季度专家帮扶诊断工作,按照诊断分级指导标准(枣应急发〔2022〕56号) 逐项开展自查,形成诊断报告,报告要附《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分级指导标准(非煤露天矿山)》,并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附件1)和隐患整改清单(附件2),逐个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共同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2月1日前报送市滕州应急局基础室。要严格按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鲁安办〔2021〕37号)有关要求,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日完成省级直报系统录入。重大隐患未及时消除的,要按照规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确保安全生产。
(二)部门执法检查。滕州市应急局对照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相关标准规定,突出关键环节,紧盯企业复工复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发挥震慑作用。枣庄市应急局将对重点区(市)和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三)专家帮扶检查。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把重大隐患查准、查细、查透。各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专家帮包服务查隐患工作的通知》(枣应急发〔2021〕15号)要求,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滕州市应急局聘请专家到企业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办公,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消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岁末年初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对专项整治内容不搞“一刀切”,不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
各企业发现重大问题后,请立即向滕州市应急局基础室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梁志远、陈一心,5573886;
邮箱:tzyjjcs@zz.shandong.cn
附件1:隐患问题清单
附件2:隐患整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