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4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 标 题:滕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1.1.1地形特点
滕州市地处山东省南部,泰沂山区的西南边缘,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拨最高点莲青山596.6米、最低点滨湖湖东村33.5米。境内地貌具有山区、丘陵、平原、湖洼,全市总面积1495km2,其中平原914 km2,占61.1%;低山丘陵454km2,占30.4%;湖洼127km2,占8.5%。
1.1.2水系特点
滕州市境内河流属淮河流域运河水系。共有水库29座,其中大(2)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座、小(1)型水库5座、小(2)型水库22座。塘坝228座。辖区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7条,由北向南依次为:界河、小龙河、北沙河、城河、郭河、十字河(薛河)、小魏河;流域面积50~100平方公里的有8条,主要有:朱村河、小清河、幸福河、南蛤蟆沟、房庄河、薛王河、小苏河、羊庄河。全市共有16208眼机井、27处滨湖排灌站,湖岸线长21公里,湖东大堤长12.96公里。
1.1.3 气象水文特点
滕州市属北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变化明显。春季气候多变,西南风较多,降水较少,常干旱。夏季炎热,空气湿润,降水集中。秋季雨水较少,秋高气爽。冬季寒冷干旱,多西北风。总体上,旱涝不均,旱涝急转。据统计,1956年至2018年平均年降水量733.6毫米,年降水量最大年份为1964年、达1193.5毫米,年降水量最小年份为2002年,仅为388毫米。
1.2 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滕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滕州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滕州市范围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洪水,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镇街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强化基层。坚持防台风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的能力。
1.6 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船舶、水上作业人员及时回港(岸)避风;
(3)水库、河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保障;
(4)山洪、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沿街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旅游景区的安全防范和人员避险;
(7)做好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滕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其他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人民武装部部长、滕州微山湖湿地管委会主任、枣庄市庄里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第四团参谋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城乡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分管)、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市能源事务中心、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市商业行业事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市物资行业事务中心、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部、市消防救援大队、中国邮政集团滕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滕州火车站、京沪高铁滕州东站、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事业发展中心、枣庄水文局滕州水文中心、武警枣庄支队及各镇街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定防御台风的地方性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组织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当预报台风正面入境或严重影响我市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1.3成员单位职责
(1)总体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防台风机构,在市防指的指导下,负责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的防台风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台风及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和自救知识。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台风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委市政府督办中心协助督查有关防台风方针政策、防台风指令、调度命令及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微山湖湿地管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防台风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协调安排及监督管理。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维护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协助提供受灾人员避灾场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指导工业各行业做好防台风工作,督导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台风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渔船人员。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表彰在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行业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各有关城区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及市政设施防护、巡查和修复工作。协助提供受灾人员避灾场所。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铁路、公路(桥梁)、港口航运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内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防台风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落实水上救援力量,必要时开展水救援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水情的预报、测报和发布;做好水利工程防台风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损毁修复计划;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渔业和畜牧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 、旅游度假区做好台风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避灾场所。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食品监测和消毒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防台风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做好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信息;做好山体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协调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城市道路设施、桥梁设施、地下管廊维护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公园、游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等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影响市台风的气象监测、预测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及其影响范围内降雨、风力、风向的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等重要气象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枣庄市水文局滕州水文中心负责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服务,适时发布洪水预报信息。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协助发布台风预警,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播报,及时准确反映防台风救灾中的典型事迹。
市能源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制定和落实煤矿制定防台风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市内煤矿事故、灾害的抢险及救护工作。
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协助做好防台风救援物资、队伍和技术的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随时做好防台风应急救援准备,按照市防指指令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市商业行业事务中心、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物资行业事务中心负责做好防台风物资和生活物资必要供应、调运工作。
滕州供电部负责所辖电网的运行安全,做好防台风重要部门、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保障。紧急情况下提供移动供电保障。
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负责对防台风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所用本企业的通信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确保防台风通信畅通;及时准确传递水情、雨情、风情等重要的防台风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车。
滕州火车站、京沪高铁滕州东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台风安全,优先组织运送防台风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及物资设备。
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按照上级调度指令,负责直管工程的管理调度;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湖泊及沿岸的防台风保安全工作。
市人民武装部、预备役、武警枣庄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台风的紧急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市防办职责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台风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市防指的决定、命令,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市防御台风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提出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协调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 镇(街)、村(居)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市防指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3 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当河湖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在就近镇街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定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事发地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2.4 专家组
市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台风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市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别负责台风、暴雨、洪水及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台风、降雨、洪水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3.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堤防、塘坝、水闸、滞洪区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3.3 防台风检查
市防指应当在台风到达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城市管理、供电、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乡水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点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市防指备案。
3.4 山洪灾害预警
易发山洪、山体滑坡等灾害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3.5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3.5.1 台风影响预警
市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枣庄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市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3.5.2 降雨实时预警
市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向有关村居及下属单位发出预警。
3.5.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镇街、村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防指。
3.5.4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市防指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3.5.5 滞洪区和内涝灾害预警
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市防指。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防指应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响应分级
结合台风、洪水等的预警等级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台风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四级。
4.1.2启动程序
市防指根据台风运行路径、强度、影响范围等形势变化,经会商研究后,向市防指领导提出响应启动或等级调整建议,由市防指领导按照程序签发启动或调整。
Ⅳ、Ⅲ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常务副指挥签发。
Ⅱ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I级响应:市防指指挥签发。
4.2 启动条件
4.2.1 Ⅳ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入境或影响我市; 枣庄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4.2.2 Ⅲ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入境或影响我市;枣庄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4.2.3 Ⅱ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入境或影响我市; 枣庄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2.4 Ⅰ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入境或影响我市;枣庄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3 lV级应急响应行动
4.3.1 市防指应急响应
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防指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各镇街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镇街防台风工作。
4.3.2 镇街应急响应
镇街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镇街党委、政府领导主持召开防台风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水上船只和作业人员的保安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4.1 市防指应急响应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水务、气象、水文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台风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监督指导水库、河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并上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各镇街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镇街防台风工作的指导。
4.4.2 镇街应急响应
镇街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台风会议,根据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防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市防指。
4.5 I、II 级应急响应行动
4.5.1 市防指应急响应
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气象、水文、城乡水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影响情况,作出雨量、风力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向全市部署防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台风工作。
市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水库和重点区域的洪水调度,调配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山东陆军预备役、武警枣庄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市防办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市防办、城乡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市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供电、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市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3、市防办、水务部门分析防台风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风措施。向市领导报告防台风有关情况。及时向各镇街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督促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御风险。
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镇街通知水上养殖渔船靠岸避风,指导各地检查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和果树、大棚和养殖场畜禽舍等。
5、市自然资源局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局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和锚地船舶的监管,通知运输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的准备。加强海事船艇和办公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防台风措施。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市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8、市卫生健康局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信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
9、市供电部组织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风准备。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做好本系统的防台风准备工作。
1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指导各地加强库存粮食防台风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2、市文化旅游局及时把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做好防范准备。
13、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二)发布台风警报
市防办、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市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供电、住房建设、城市管理、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市农业农村、城乡水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防台风工作。
市防指召开防台风形势分析会,市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市防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城乡水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市气象局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工作。
2、市防办、水务部门督促各镇街及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塘坝的巡查与监测,转移危险处人员,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风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河道和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掌握各镇街各部门的防台风动态,检查督促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指导各镇街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做好设施农业的防台风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相关镇街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通过市电视台气象预报节目、手机短信信息系统通报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5、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抢险救灾船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6、市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各镇街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等防台风工作。
7、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
8、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应急指挥组,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
9、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时向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风工作。
10、市供电部及时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风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检查本系统的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1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检查各地粮库防台风落实情况,对沿河湖和低洼粮库进行重点督查。
13、市文化旅游局检查督促各旅游景区组织游客撤离到安全地带。
14、市新闻单位(电视、广播、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市防指部署的防台风工作和防台风自救知识。市移动通信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三)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市防指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紧急部署防台风工作,市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风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台风工作。
1、市气象局作出台风可能入境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的预报。市水文局根据气象预报进行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
2、市防指或市政府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要求各级领导深入防台风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次安全转移。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市防办、水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发出预警。对水库、水闸、泵站等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镇街防台风动态。
4、市交通运输局督促相关镇街加强对回港避风船舶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堤、撞码头,加密频率把信息传达到每艘船舶上,各船舶除必要的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上岸(超强台风须全部转移)。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营运,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密切关注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积极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5、市自然资源局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市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根据台风发展情况,组织各镇街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人员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周围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作好撤离准备。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次数。
6、市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指导各镇街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7、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指导各镇街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市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灾情。
8、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
9、市教育和体育局检查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在台风影响期间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10、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继续做好水上渔业和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及畜禽的转移工作。
11、市供电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指导重点企业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等工作。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信基站、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利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3、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指导各粮库对易出险部位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
14、市文化旅游局督查游客撤离情况,确保游客撤离到安全地带。
15、市人武部、山东陆军预备役、枣庄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6、市公安局组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通过 110 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17、市委宣传部指导市新闻单位(新闻网站)滚动播发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播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部署的防台风工作和各镇街、各部门防台风动态。
(四)抢险救灾
台风入境或严重影响期间,市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水务、应急、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供电、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风工作进行评价。各镇街、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办及时掌握汇总全市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市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市人武部、山东陆军预备役、枣庄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评价工作,做好向省、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汇报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防台救灾情况。
2、市气象局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市城乡水务局继续监视水库、塘坝、河道水位情况,做好水库和河道洪水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抢修,确保安全度汛。
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5、市人武部负责协调山东陆军预备役、市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6、枣庄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
7、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受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镇街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及时掌握汇总全市灾情,并及时核实灾情,及时向市防汛办通报。协调市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8、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阻段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工程修复,保障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水上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10、市住房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指导灾后房屋重建工作。
11、市供电部组织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供电。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3、市自然资源局及时掌握各镇街的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4、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修校舍,为顺利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15、市公安局及时掌握各镇街的治安动态,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16、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
17、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18、市财政局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省、市财政支持。
19、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内外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4.5.2 镇街应急响应
镇街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台风会议,根据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动员部署防台风工作。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警,根据预案和市防指人员梯次转移命令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市防指。
4.5.3 人员转移及船只避风的综合应急响应
(一)市气象台预报台风将入境并严重影响我市
1、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降雨情况,市防指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2、根据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启动市避灾中心(所),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文化旅游等部门及各镇街全面做好船上人员、水上养殖人员、地质灾害影响人员、旅游休闲度假人员及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等人员的转移工作,对重点地段进行全面排查,并落实专人在主要路段、路口值守,防止撤离人员返回危险地段。
3、各村居转移人员主要就近安置于村级避灾所或镇街级避灾中心,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镇街、村居负责。各工地外来务工人员由市住建局组织转移,主要安置于市级避灾中心,市级避灾中心转移安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市住建局与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市级避灾中心所在单位协调落实,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
4、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镇街加强对避风港区的巡查检查,维护港区船舶避风秩序,并通过各种渠道力争把台风情况及时传达到每一艘船舶上(包括外来船舶),确保各船民实时掌握台风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避风港内船只相互碰撞和船只撞击堤岸等危害发生,通过手机、高音喇叭、电台等手段,动员船上船民转移上岸(除必要的设备操作人员),市应急管理局及各镇街做好转移上岸船民的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
(二)市气象台预报强台风或超强台风将入境并严重影响我市
1、市防指发布全面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命令,宣布进入防台风紧急状态,并立即停止从事与防台风无关的生产经营和教育等活动。
2、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强台风登陆前的几个小时,进一步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要进行地毯式的排查,确保“不漏一处、不存死角”。对部分拒绝转移人员可采取强制措施,实行强制转移。转移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实行分片负责,村级避灾所或镇街级避灾中心转移安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由镇街、村居负责。市级避灾中心转移安置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市住建局与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市级避灾中心所在单位协调落实,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
3、在超强台风路径基本比较明确的情况下,要提早通知水上船只不要在台风登陆点附近的避风港避风。对来不及转移仍旧停靠在本市避风港内的船只,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镇街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止船只相互碰撞和船只撞击堤岸等危害发生,通过手机、高音喇叭、电台等手段动员船上渔民全部转移上岸,特殊情况下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转移,首先确保渔民生命安全,市应急管理局及各镇街做好转移上岸渔民的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按照转移人数进行补助。
4.6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市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防汛办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和发布。
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市防指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4.8 响应终止
台风入境减弱、中途转向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或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政府或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Ⅳ、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终止。
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终止。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签发终止。
应急响应简表 | ||||
Ⅳ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Ⅱ级响应 |
Ⅰ级响应 | |
启动响应条件 |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入境或影响我市; 枣庄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入境或影响我市;枣庄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入境或影响我市; 枣庄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入境或影响我市;枣庄市防指启动、变更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
市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
|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水务、气象、水文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台风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监督指导水库、河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并上报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各镇街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镇街防台风工作的指导。 |
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气象、水文、城乡水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影响情况,作出雨量、风力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向全市部署防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台风工作。 | |
镇街应急响应行动 |
镇街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镇街党委、政府领导主持召开防台风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水上船只和作业人员的保安工作。 |
镇街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台风会议,根据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防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市防指。 |
镇街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台风会议,根据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动员部署防台风工作。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警,根据预案和市防指人员梯次转移命令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市防指。 |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滞洪区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市防指应当建立防台抢险专家库。
5.3 物资保障
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按要求储备防汛物资。
5.4 资金保障
市财政、发改、应急、水务、银监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5.5 技术保障
市防指加快和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和气象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抗台抢险能力。
5.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7 避灾场所保障
市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建设、应急、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都应确定本辖区的避灾场所。
5.8 电力保障
市供电部负责防台抗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9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台风影响期间沿湖和渡口的安全。
5.10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5.11 后勤保障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5.12 宣传、培训与演练
5.12.1 宣传
市防指、各镇街、有关部门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5.12.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防指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12.3 演练
(1)市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台风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 救济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4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 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台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6 补偿机制
启用蓄滞洪区、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市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6.7 灾后重建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8 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市防指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
热带气旋分级: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则统一称为台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牵头制定,市防指批准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指或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在防台抗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6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枣庄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编制单位具有工程咨询资质,资格等级为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