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3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 标 题:滕州市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在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后及时有效地实施预警及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我市燃气供热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燃气、供热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一次性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滕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滕州供电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设立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联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燃气公司和液化气站及供热公司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
(2)技术专家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消防、事故单位和有关质量、安全、燃气专家(见附件1)配合,主要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3)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配合,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
(5)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滕州供电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配合,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供电正常,通信畅通。
(6)善后工作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配合,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宣传发布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与发布,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8)文字材料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有关材料的编制汇总与及时上报工作。
(9)综合协调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2.4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负责对燃气、供热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进行调查处理。
(2)市委宣传部:负责把关住建部门制定的燃气、供热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协助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收集、研判境内外网络舆情,引导网上舆论。
(3)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4)市公安局:配合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现场保卫与警戒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组织疏散群众,保持社会稳定。
(5)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慈善捐赠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参保人群的社会保障;对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为救援工作提供地理信息资料和有关技术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任务;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起草上报情况报告;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处置预案的措施建议,并根据各职能部门提出的评估意见进行应急处置;指挥现场抢修;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配合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0)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工作,做好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质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救济工作,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1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燃气、供热安全生产事故中损毁的所属城市基础设施恢复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大气、水体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控制措施。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救援;参与制定抢修方案;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5)市供电部: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修复,做好燃气、供热安全生产事件现场及相关区域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16)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安全,确保现场通讯畅通。
(1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燃气、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安抚;配合人员疏散、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在事故处置中临时需要参加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履行各自职责。
3 预测预警
指挥部负责城镇燃气、供热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燃气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研究城市燃气、供热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抢险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市燃气、供热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各燃气、供热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 运行机制
4.1 燃气、供热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对于可能发生燃气、供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如下:
(1)按种类分:天然气、人工煤气泄漏发生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热力管道发生泄漏、爆炸事故。
(2) 按位置分:地下燃气管道由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载重车辆辗轧等发生断裂,引起燃气大量泄漏;天然气CNG/LNG加气站燃气设备设施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液化气站及供应站(点)由于建设不规范,违规操作、设施维护保养不善以及瓶装液化气由于钢瓶超期服役,用户使用不当等造成大量液化气泄漏。
4.2 燃气、供热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4.2.1 应急救援队伍
(1)各燃气公司、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站及供热公司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见附件2);
(2)市消防救援队伍;
(3)其它临时抢险队伍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组织,当地派出所支援等。
4.2.2 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等急救救援物资和设备;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机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建筑施工机构负责。
4.2.3 应急救援演练
(1)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燃气、供热经营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演练。
(2)涉及燃气、热力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演练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后,应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事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2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简要情况立即电话、书面上报燃气、供热事故主管部门(见附件3),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应及时补报。涉及消防、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市燃气供热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值班室:558477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报后视情向市政府(值班电话5513232、5513822、5521303)、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5888111)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根据事故影响规模、程度和分级标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程序向枣庄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0632-8665522)及省燃气安全监督检查站(0531-87080768)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3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4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建、应急、公安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确需移动现场物品的,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5.5 应急响应
按照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视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枣庄市、省、国家应急指挥部。当突发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特别重大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枣庄市、省、国家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2)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枣庄市、省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3)较大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枣庄市应急指挥部,在枣庄市应急指挥部指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4)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情况分析,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总指挥启动预案。同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6 应急救援措施
5.6.1 通用措施:
(1)立即关闭就近的气源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疏散人员,根据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地段(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危险程度,逐步扩大外撤范围)。
(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护受伤人员,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5.6.2 输气工程抢险:
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概要如下:
(1)泄漏:
①市区输气管道泄漏,迅速确定泄漏点,对其进行封堵,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时,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方可作业,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②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理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修复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③液化石油气管道泄漏抢修,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液化石油气泄漏抢修时,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方法消除泄漏,当泄出的液化石油气不易控制时,可用消防水枪喷冲稀释泄出的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泄漏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
④液化气站内储罐泄漏,有注水保护系统的,立即进行注水,否则应进行紧急倒罐(或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
⑤CNG标准站、子站设备设施泄漏处理
a.压缩机设备泄漏:应立即消除着火源,运行人员遵照操作规程,停止压缩机运行,关闭压缩机进出口阀门,将管道内的天然气放散。及时向公司指挥部报告,通知紧急抢修。抢修完毕及时填写记录。
b.储气井设备泄漏:由运行人员遵照操作规程,停止压缩机运行。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切断储气井的气源。按照操作规程,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对井内气体进行放空。抢维修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处理险情,并保护好附近的其他储气井,避免其遭受到损坏。放空结束险情排除后,及时与法定部门联系,对井进行必要的处置和维修。所有的试验结束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c.加气机泄漏:应立即停止加气,消除着火源,疏散现场人员,由加气人员、运行人员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关闭相关的阀门,由维修人员穿上防静电工作服,带上安全帽,使用防爆工具进行初始应急处置,待泄漏点修复险情排除经检查安全正常后才能恢复加气作业。
d.卸气柱拉倒泄漏(子站):大声呼喊,立即关断管束车卸气总阀,通知机房关闭卸气柱电源开关,切断电源,关闭卸气柱后面的球阀,急停压缩机。停止加气作业。禁止车辆打火发动,禁止一切火种。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抢救伤员。取下管束车上的卸气管。向当地医疗、消防机构求援,向上级公司报告。引导外援车辆到站。移交应急指挥权。应急终止,收集资料,做好记录,现场清理,修复设备,恢复营业。
⑥LNG加气站设备设施泄漏处理
a.LNG储罐泄漏:立即切断罐区及周围一定范围内电源,关闭罐体底部的LNG液体输送总阀门;设立警戒线,禁止所有车辆和非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启用加气站消防水带连接消防栓,将水枪向储罐顶部、泄漏点喷水降温防止压力急升引起爆炸;应设法堵塞泄漏处,防止液化天然气大量的流散,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事故LNG储罐周围设备、设施发生燃烧或冻裂。
b.LNG槽车泄漏:立即停止装卸作业,打开车尾紧急放散阀,关闭车上所有阀门开关,关闭管道进液阀;快速拆除装卸软管(必要时可紧急拉断);启用加气站消防水带连接消防栓,将水枪向罐车顶部、泄漏点、轮胎喷水降温防止压力急升引起爆炸;情况允许的话,可有计划地将罐车驶离站区至空旷地带进行处理;立即设法堵塞泄漏之处,防止液化天然气大量的流散;如无法立即处理泄漏处,则马上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设置安全警戒线,在保证其不足以造成危险的条件下,让其泄漏挥发。
c.气化设备泄漏抢修:立即切断气化器及周围一定范围内电源,禁止一切点火源,关闭气化器进出口阀门,禁止所有车辆和非抢险人员进入现场;使用消防水驱散天然气,降低天然气浓度;应设法堵塞泄漏处,防止液化天然气大量的流散,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事故气化器周围管道、储罐等设备、设施发生燃烧或冻裂。
d.加气机泄漏:应立即停止加气,消除着火源,疏散现场人员,由加气人员、运行人员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关闭相关的阀门,由维修人员穿上防静电工作服,带上安全帽,使用防爆工具进行初始应急处置,待泄漏点修复险情排除经检查安全正常后才能恢复加气作业。
(2)中毒、火灾或爆炸,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置外,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3)其它由专业队伍按照燃气企业的单项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救援。
5.6.3 热力工程抢险:
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概要如下:
(1)泄漏
①市区热力管道泄漏,迅速确定泄漏点,对其进行封堵,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时,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法,并设专人监护。
②热力管道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蒸汽压力或切断热源后进行,严禁带压作业。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泄漏现象或不能切断热源时,应及时带压作业。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汽现象或不能切断汽源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修复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2)热力管道发生断裂或爆炸,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理外,还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救助伤员。
(3)其它由专业队伍按照热力企业的单项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救援。
5.7 应急响应结束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提出和实施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应急响应终止。
(2)一般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指挥部批准,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 善后处置
6.1 后期处置
(1)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应急救援期间的主要行动。
(3)认真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对城市燃气、供热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4)调查、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评估预案运行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燃气公司和液化气站及供热公司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7.2 救援装备保障
各燃气、供热企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常规抢险机械、设备以满足抢险工作需要。
7.3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解释
燃气、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枣庄市的要求及全市燃气、供热安全生产实际,定期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8.2 预案演练
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各级燃气、供热应急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燃气、供热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燃气、供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一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上报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3 宣传培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各级燃气、供热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业务知识的培训。市燃气、供热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燃气、供热企业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滕州市质量、安全专家名单
2.滕州市各燃气、供热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队伍名单
3.滕州市燃气、供热安全事故报告电话
附件1
滕州市质量、安全专家名单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办公室 |
手 机 | |||||
质量专家 | ||||||
赵连贵 |
安监站 |
站长 |
5581011 |
13616378618 | ||
王介宇 |
监理中心 |
主任 |
5800502 |
13506329656 | ||
安全专家 | ||||||
王鹏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副书记、 副局长 |
5583311 |
13963231177 | ||
王慎勇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
5583138 |
13606329077 | ||
马培安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党组成员,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
5570016 |
13706320227 | ||
刘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副局长 |
5512319 |
15006785599 | ||
张廷元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
5650926 |
13626326799 | ||
张秀敏 |
市应急管理局 |
主任科员 |
5588098 |
15906326656 | ||
杨正义 |
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
原质监站 总工程师 |
5890398 |
18263778266 | ||
王介宇 |
监理中心 |
主任 |
5800502 |
13506329656 | ||
燃气专家 | ||||||
张亮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质量安全 监管科科长 |
5518036 |
13963283318 | ||
赵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建设科 科长 |
5583972 |
13963263186 | ||
王延征 |
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
主任、工程师 |
5691711 |
13863259866 | ||
孔令涛 |
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
副主任、工程师 |
5691711 |
13969499329 | ||
李启会 |
滕州华润燃气公司 |
副总经理、 工程师 |
5882716 |
13706329806 | ||
苗辉 |
滕州华润燃气公司 |
工程师 |
5882706 |
13806329905 | ||
热力专家 | ||||||
王建 |
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
书记、工程师 |
5691711 |
13863251019 | ||
韩玉光 |
山东滕州新源公司 |
经理、工程师 |
5822582 |
18863299913 | ||
李瑞 |
市热力公司 |
助理工程师 |
- |
13963219797 |
附件2
滕州市各燃气、供热经营企业
抢险抢修队伍名单
属地辖区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荆河办事处 |
滕州华润燃气公司 |
邓文生 |
经理 |
5882722 |
17806323877 |
山东滕州新源热力公司 |
韩玉光 |
经理 |
5822585 |
18863299913 | |
城郊亚郊液化气站 |
满园园 |
站长 |
5676906 |
13062063781 | |
善南办事处 |
市热力公司 |
孔令武 |
经理 |
5650926 |
13626326799 |
南郊液化气站 |
刘长爱 |
站长 |
5667898 |
13969492266 | |
北辛办事处 |
滕北液化气站 |
沈洪全 |
站长 |
5512355 |
13563269911 |
龙泉办事处 |
中石化第十七加气站 |
陈兆云 |
站长 |
- |
13863200078 |
洪绪镇 |
滕州顺驰加气站 |
夏朋 |
站长 |
- |
18706388686 |
羊庄镇 |
金众成化工有限公司 |
朱思俞 |
站长 |
2917775 |
13656327381 |
东郭镇 |
东郭秦林液化气站 |
徐庆敏 |
站长 |
2520218 |
13465990835 |
西岗镇 |
西岗供销社液化气站 |
费文芳 |
站长 |
2101873 |
15266428428 |
天祥液化气站 |
满 静 |
站长 |
2110866 |
15863223666 | |
级索镇 |
级索国立液化气站 |
孔令成 |
站长 |
2438696 |
13455055121 |
王晁液化气站 |
闫滕龙 |
站长 |
2430110 |
15063238788 | |
姜屯镇 |
西郊液化气站 |
王显英 |
站长 |
5011461 |
13062018499 |
滕州市蔚蓝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
林世飞 |
经理 |
5087099 |
18691989752 | |
界河镇 |
永恒液化气站 |
张厚泉 |
站长 |
2715888 |
13806329501 |
兴隆燃气 |
王立营 |
经理 |
- |
18806322229 | |
柴胡店镇 |
枣庄顺驰燃气公司 |
孔凡水 |
总经理 |
- |
18653892978 |
大坞镇 |
国一液化气站 |
孔令成 |
站长 |
2438696 |
13455055121 |
木石镇 |
华能燃气公司 |
焦健 |
经理 |
- |
18553830199 |
附件3
滕州市燃气、供热安全事故
报告电话
接报单位 |
接报部门 |
值班电话 |
夜间电话 |
传真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值班室 |
5584778 |
5859819 |
5518136 |
滕州华润燃气公司 |
值班室 |
5587111 |
5587111 |
5882722 |
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
办公室 |
5691711 |
5691711 |
- |
山东滕州新源公司 |
值班室 |
5681787 |
5681787 |
- |
滕州市热力公司 |
值班室 |
5631168 |
5631167 |
- |
宇祥热力有限公司 |
值班室 |
5663337 |
566663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