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3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5日
- 标 题:滕州市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市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加强保障,重在预防。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滕州市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应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供销总社、滕州供电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批准现场抢救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并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调度与救援工作有关的其它单位,确定救援工作所需物资征用等事项。事故扩大,超出本级救援范围的,负责申请启动上一级预案。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社会安全工作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灾难工作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自然灾害工作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试安全工作组)。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指挥部的重大决定;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负责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组织实施应急演练;起草上报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
(2)社会安全工作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建立,市委统战部、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供销总社、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全市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各组员单位职责详见“5.3.1一般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学校事故灾难工作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牵头建立,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应急局、市供销总社、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全市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镇街学区(联区)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级政府和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各组员单位职责详见“5.3.2一般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学校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牵头建立,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全市校园突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各级政府和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事件的措施;督促各级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组员单位职责详见“5.3.3一般性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学校自然灾害工作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建立,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滕州供电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全市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应对;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各组员单位职责详见“5.3.4一般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建立,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负责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各组员单位职责详见“5.3.5一般性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3 地方机构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调度命令;编制本镇街学区(联区)、本学校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组织实施应急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学生安置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2.4 综合组
综合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市供销总社、滕州供电部、市信访局等单位组成。发生校园突发事件,预案启动后,综合组相关成员单位应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具体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工作。
市监察委:负责对应急处置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滕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组织事故新闻发布会;收集、研判境内外舆情,有针对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各类灾害事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事件的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统战部: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事件的对外联络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的涉外事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供销总社:协调生活应急物资的供应工作。
市司法局:协助解决各类涉校矛盾的调解工作。
滕州供电部:协助事故处置过程中的用电工作。
市信访局:协助处置各类非法越级上访事件等。
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列事宜,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1)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危险物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2)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它中毒、环境因素中毒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3)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虚假信息,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窃取学校保密信息,造成社会不稳定或学校经济损失的事件等。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受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上述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2 事件分级
3.2.1 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参见《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3.2.2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Ⅰ级)。全国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漏,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全国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全省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全省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全市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4)一般考试安全事件(Ⅳ级)。全市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4 预测预警
4.1 信息监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2 信息报送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迅速、准确”的要求,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学校本身能先期处置的,可以自行启动校级预案。若学校启动预案也无法解决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在收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上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重视信息续报,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4.3 事件预防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及时处置事件苗头,有效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各镇街学区(联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教体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各类各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应迅速启动本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本校应急救援队伍及教职工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等。同时立即向市教育和体育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市教育和体育局接报后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报告市应急局,并通知教体、公安、卫健、消防、保险等部门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学校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学校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枣庄市教育局(学校应急管理指挥部)。并根据上级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5.3 一般学校突发事件(Ⅳ级)
一般学校突发事件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指挥部,指挥部组织相应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工作组参与事故处置。
5.3.1 一般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社会安全工作组及综合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措施
①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②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③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④加强对学校的警卫,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必要时,参照相关社会安全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由此类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社会安全工作组组员职责:
市委统战部:负责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校园突发事件有关的动态,维持校园周边环境,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涉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对校园周边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大门区域广告、摊点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取缔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等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司法局:协助处置校园周边矛盾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信访局:负责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5.3.2 一般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事故灾难工作组及综合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学生、教师等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④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必要时,参照相关事故灾难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由此类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工作组组员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负责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校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救援车辆的调配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和人员抢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督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5.3.3 一般性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性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组及综合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救治受害学生、教师等人员,疏散、撤离、隔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制传染源,标明传染区域或隔离区域,封锁相关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重点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利用官方新闻媒体进行疫情或传染疾病信息的发布。
④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隔离区域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⑤中止师生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⑥保障食品、饮用水、衣物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⑦提供环境消毒物质、体温测量仪器和重点人员管控。
⑧必要时启动空中课堂,让学生在家进行线上学习。
⑨及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引导工作。
必要时,参照相关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由此类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组员职责: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消毒杀菌、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师生等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做好校园食品企业、餐饮企业和小餐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校园周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杜绝突发事件发生。
市委宣传部:正确处理网络舆情和对公众的教育引导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传达上级部门的通知,督促学校做好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宣传引导师生做好传染病和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线上教学服务。
市应急局:参与指导重大公共卫生和疫情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医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师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协助学校幼儿园妥善处置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
5.3.4 一般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自然灾害工作组及综合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师生等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④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⑥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⑦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必要时,参照相关自然灾害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由此类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自然灾害工作组组员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挥学校因暴风、暴雨等受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协助配合学校做好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殡葬善后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5.3.5 一般性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性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考试安全工作组及综合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措施:
①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有关学校布置实施,并配合市有关部门控制涉密人员,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②市公安局负责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③市委宣传部(新闻单位)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报道和炒作泄密有关情况;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制度,未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④市监察委和市公安局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泄密情况发生的学校构成违纪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⑤市内未发生考试安全事件的学校,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
(2)考试安全工作组组员职责: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保密局:负责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各项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泄密试卷非法信息传播,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5.4 应急响应的结束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提出和实施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应急响应终止。
(2)一般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要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社会救助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市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3 调查评估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负责组建本单位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
7.2 物资保障
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救灾所需物资。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2 宣传和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紧急避险的方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
8.3 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本预案。
9.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市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加强保障,重在预防。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滕州市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应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供销总社、滕州供电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批准现场抢救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并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调度与救援工作有关的其它单位,确定救援工作所需物资征用等事项。事故扩大,超出本级救援范围的,负责申请启动上一级预案。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社会安全工作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灾难工作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自然灾害工作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试安全工作组)。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指挥部的重大决定;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负责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组织实施应急演练;起草上报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
(2)社会安全工作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建立,市委统战部、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供销总社、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全市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各组员单位职责详见“5.3.1一般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学校事故灾难工作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牵头建立,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应急局、市供销总社、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全市校园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镇街学区(联区)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级政府和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各组员单位职责详见“5.3.2一般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学校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牵头建立,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全市校园突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各级政府和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事件的措施;督促各级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组员单位职责详见“5.3.3一般性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学校自然灾害工作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建立,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滕州供电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全市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应对;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各组员单位职责详见“5.3.4一般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建立,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负责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各组员单位职责详见“5.3.5一般性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3 地方机构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及民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调度命令;编制本镇街学区(联区)、本学校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组织实施应急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学生安置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2.4 综合组
综合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市供销总社、滕州供电部、市信访局等单位组成。发生校园突发事件,预案启动后,综合组相关成员单位应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具体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工作。
市监察委:负责对应急处置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滕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组织事故新闻发布会;收集、研判境内外舆情,有针对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各类灾害事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事件的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统战部: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事件的对外联络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的涉外事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供销总社:协调生活应急物资的供应工作。
市司法局:协助解决各类涉校矛盾的调解工作。
滕州供电部:协助事故处置过程中的用电工作。
市信访局:协助处置各类非法越级上访事件等。
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列事宜,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1)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危险物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2)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它中毒、环境因素中毒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3)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虚假信息,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窃取学校保密信息,造成社会不稳定或学校经济损失的事件等。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受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上述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2 事件分级
3.2.1 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参见《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3.2.2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Ⅰ级)。全国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漏,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全国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全省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全省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全市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4)一般考试安全事件(Ⅳ级)。全市统考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4 预测预警
4.1 信息监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2 信息报送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迅速、准确”的要求,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学校本身能先期处置的,可以自行启动校级预案。若学校启动预案也无法解决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在收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上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重视信息续报,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4.3 事件预防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及时处置事件苗头,有效预防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各镇街学区(联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教体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各类各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应迅速启动本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本校应急救援队伍及教职工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等。同时立即向市教育和体育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市教育和体育局接报后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报告市应急局,并通知教体、公安、卫健、消防、保险等部门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学校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学校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枣庄市教育局(学校应急管理指挥部)。并根据上级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5.3 一般学校突发事件(Ⅳ级)
一般学校突发事件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上报指挥部,指挥部组织相应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工作组参与事故处置。
5.3.1 一般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社会安全工作组及综合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措施
①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②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③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④加强对学校的警卫,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必要时,参照相关社会安全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由此类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社会安全工作组组员职责:
市委统战部:负责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校园突发事件有关的动态,维持校园周边环境,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涉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对校园周边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大门区域广告、摊点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取缔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等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司法局:协助处置校园周边矛盾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信访局:负责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5.3.2 一般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事故灾难工作组及综合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学生、教师等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④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必要时,参照相关事故灾难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由此类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工作组组员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负责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校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救援车辆的调配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和人员抢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督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5.3.3 一般性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性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组及综合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救治受害学生、教师等人员,疏散、撤离、隔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制传染源,标明传染区域或隔离区域,封锁相关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重点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利用官方新闻媒体进行疫情或传染疾病信息的发布。
④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隔离区域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⑤中止师生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⑥保障食品、饮用水、衣物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⑦提供环境消毒物质、体温测量仪器和重点人员管控。
⑧必要时启动空中课堂,让学生在家进行线上学习。
⑨及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引导工作。
必要时,参照相关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由此类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组员职责: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消毒杀菌、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师生等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做好校园食品企业、餐饮企业和小餐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校园周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杜绝突发事件发生。
市委宣传部:正确处理网络舆情和对公众的教育引导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传达上级部门的通知,督促学校做好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宣传引导师生做好传染病和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线上教学服务。
市应急局:参与指导重大公共卫生和疫情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医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师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协助学校幼儿园妥善处置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
5.3.4 一般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自然灾害工作组及综合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师生等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④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⑥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⑦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必要时,参照相关自然灾害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由此类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自然灾害工作组组员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挥学校因暴风、暴雨等受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协助配合学校做好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殡葬善后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5.3.5 一般性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般性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考试安全工作组及综合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措施:
①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向有关学校布置实施,并配合市有关部门控制涉密人员,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②市公安局负责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③市委宣传部(新闻单位)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报道和炒作泄密有关情况;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制度,未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④市监察委和市公安局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泄密情况发生的学校构成违纪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⑤市内未发生考试安全事件的学校,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
(2)考试安全工作组组员职责: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保密局:负责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各项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泄密试卷非法信息传播,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5.4 应急响应的结束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提出和实施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应急响应终止。
(2)一般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要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社会救助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市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3 调查评估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负责组建本单位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
7.2 物资保障
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救灾所需物资。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2 宣传和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紧急避险的方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
8.3 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本预案。
9.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