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3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5日
- 标 题:滕州市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市境内石油天然气储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油气储运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油气储运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枣庄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发改局在市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发生企业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政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科技应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应对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健全企地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油气储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企业生产、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和灾难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储运安全事件。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泄漏着火爆炸、储油气罐着火爆炸事件。
2.涉油气破坏事件。破坏油气储运企业生产、储运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3.自然灾害事件。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涉油气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4.超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跨镇街的油气储运突发事故。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滕州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储运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滕州市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滕州供电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油气储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协调外部救援力量、救援装备;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事故信息的上报与新闻发布;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并实施油气储运事故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紧急救援的实施;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十一个工作组,具体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企业(发生事故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参加。负责组织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2.专家技术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组建的专家队伍参加。负责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向指挥部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牵头,企业和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5.应急监测组:市发改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环保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参加。负责组织各自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事故发生企业牵头,公安、民政、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信息新闻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局参加。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互救防护等措施。
8.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滕州供电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供电正常,通信畅通。
9.调查处理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0.善后工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事故发生企业、市发改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11.综合协调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参加。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前线救援进展情况,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石油、天然气储运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发改局拟定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相关资料数据库启动工作,为合理处置油气事故提供咨询服务。
2.市发改局: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配合市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为合理处置提出应对建议。
3.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滕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组织事故新闻发布会;收集、研判境内外舆情,有针对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5.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火灾扑灭等工作,负责控制易燃、易爆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6.市卫健局:负责联系、安排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7.市住建局:负责对事故造成建筑物损毁情况作初步安全评估,负责组织物业公司对事故发生住宅小区人员统计,保障全员安全疏散。
8.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9.市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情况的预测预警,负责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和极端气候事件提供预防措施和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0.滕州供电部: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修复,做好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11.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人员、疏散群众、救援物资的运送保障工作。
12.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13.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参保人群的社会保障;对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质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救济工作;牵头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5.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6.市监察委: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进行调查处理。
17.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8.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安全,确保现场通讯畅通。
19.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制订本辖区的油气储运突发事故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故信息和情况;参与事故救援有关协调工作;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列事宜,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预测预警
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在省、枣庄市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系统下,建立全市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系统,建立预测预警数据库,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指挥部和市政府。各镇街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预测预警系统,对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其他灾害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可能造成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的,按规定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和市政府。
(二)预报预警行动
气象部门制作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石油企业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同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机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与市发改局、有关石油企业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共同细化石油天然气储运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预警信息发布后,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石油企业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四、事件分级与报告
(一)事件分级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严重破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3)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区(市)油气供应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造成有关石油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生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3)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城市及周边区(市)油气供应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石油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生产。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Ш级事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3)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石油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生产。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2)造成石油企业生产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3)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二)事件报告
1.报告程序
市发改局值班电话:5502170,直接接受油气储运事故的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人,均有报警的责任和义务。也可通过110、119进行报警。
发生油气储运突发事件时,事件现场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中央、省直属企业同时上报企业总部)。事件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依据《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事故类别报送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和指挥部办公室,Ⅳ级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报告指挥部。Ш级、Ⅱ级、Ⅰ级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同意后,按照规定上报至枣庄市政府。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油气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Ⅰ级、Ⅱ级油气储运事故的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油气储运事故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枣庄市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2.Ⅲ级油气储运事故的应急响应
Ⅲ级油气储运事故发生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枣庄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枣庄市油气储运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3.Ⅳ级油气储运事故的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油气储运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上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逐级报指挥部办公室和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应急联动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组实施应急处置。
(二)扩大应急
油气储运事故出现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扩大、发展的趋势,有可能影响周边市、县;或有关处置职能不在当地政府,需要上级扩大应急救援,提高应急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3.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6.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7.及时公布事件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同时,组织应急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四)应急响应结束
1.Ⅰ级、Ⅱ级、Ⅲ级油气储运事故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提出和实施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相应级别的指挥部批准,实施应急响应终止。
2.Ⅳ级油气储运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善后处置
(一)后期处置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油气储运事故的原因和应急救援期间的主要行动。
3.认真分析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对油气储运安全生产各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4.调查、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评估预案运行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责任奖惩
对在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各油气储运单位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发改局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应急工作需要。本预案涉及的各有关单位也应定期组织各自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油气储运事故的水平。
(二)装备保障
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各油气储运单位做好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处置救援设备(装备)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处置响应单位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督促应急处置响应单位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技术保障
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各油气储运单位建立专家人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本预案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油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种需要,建立本行业、本单位的相应的专家人才数据库。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信息宣传
由市发改局牵头负责组织各油气储运企业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二)教育培训
各石油天然气储运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油气储运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三)预案演练
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预案的演练。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储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九、附则
(一)预案修订
由市发改局牵头根据演练反映出的问题,评估预案的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3.滕州市管道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
4.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单位通讯录
附件1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指挥机构 |
单位 |
联系电话 |
总指挥 |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
5513822 |
副总指挥 |
市发改局局长 |
5888656 |
成员 |
市公安局 |
5545519 |
市应急局 |
5888111 | |
市卫健局 |
5513031 | |
市市场监管局 |
5168666 | |
市交通局 |
5565533 |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5514198 | |
市气象局 |
8356052 | |
市监察委 |
5513612 | |
市民政局 |
5513020 | |
市人社局 |
5514811 | |
市住建局 |
5584778 | |
市消防大队 |
5876001 | |
市总工会 |
5583220 | |
滕州供电部 |
5583810 | |
市财政局 |
5583592 | |
市委宣传部 |
5513419 | |
移动公司 |
8020600 | |
联通公司 |
5512354 | |
电信公司 |
516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