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2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 标  题:滕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枣庄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滕州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大雾、大风、寒潮、低温、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响应,自行启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部门立即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按以下分工负责相关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由市气象局会同各部门启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的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发展改革局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工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等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由市应急局统筹实施。

(二)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根据国家、省政府等有关规定,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三)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市气象局与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枣庄市生态环境滕州分局、供电部、市公路局、移动滕州分公司、联通滕州分公司、电信滕州分公司、保险以及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之间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实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与各部门(单位)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各部门应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职能科室和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

联络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和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负责收集并向市气象局反馈本部门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气象灾害防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协助市气象局在本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协助市气象局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分析;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及相关知识培训和专题考察、调研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向各部门和联络员发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遇突发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气候事件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信息;征求各部门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估调查等。

市气象局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联合会商和新闻发布会制度。预计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将影响我市或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时,市气象局应根据可能产生影响的行业情况,联合组织各部门进行气象灾害防御会商,必要时将会商情况报送市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可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各部门应按照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原则,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共同研究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影响成因分析和防御对策。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市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健全应急监测和气象灾害信息报告队伍,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市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优化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站网,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趋势预测和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发布能力。

2.信息共享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与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枣庄市生态环境滕州分局、供电部、市公路局、移动滕州分公司、联通滕州分公司、电信滕州分公司、保险以及消防救援大队等各部门(单位)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

市气象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和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级别,市气象局综合评估分析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市气象局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抖音、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经市气象局授权,广播、电视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单位)要采取增播、插播、群发等方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利用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发布。

市气象局牵头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重点种植区、养殖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应及时通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预警准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时限、内容和程序做好信息报告

(二)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按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滕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滕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市应急局依据《滕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生态环境滕州分局依据《滕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滕州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滕州市抗旱应急预案》《滕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内涝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全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依据相关市级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发展改革局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市应急局依据《滕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应急局、供电部等各部门(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保险等部门(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消防、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报预警,并通过部门联动机制通报各部门(单位)。市气象局依据各部门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四)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新闻媒体、通信单位应按要求适时无偿播报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

1.台风、大风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或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高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市自然资源局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查、加固公共服务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布预警通知,指导种植户、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景点发布预警通知,必要时关闭景点。

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应急局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供电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各有关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通知辖区内居民妥善处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暴雨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高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尽量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降水型地质灾害监测,与市气象局会商并联合发布降水型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减少灾害造成损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查、加固公共服务设施;通知建设施工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必要时停止施工。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景点加强防范和预警,必要时停止旅游活动,关闭景点和设施。

市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应急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供电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低温、暴雪、霜冻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供暖系统防冻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车辆做好防冻措施,根据积雪情况,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的防冻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户、养殖户做好防风、防冻措施。  

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应急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市公路局做好车辆警示提醒,道路清理、维护等。 

供电部加强电力调配及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寒潮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户、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

市卫生健康管理局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局做好受灾群众、流浪人员等的防寒防冻工作。 

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高温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安全事故。

市自然资源局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  

市城乡水务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户、养殖户做好高温防护措施。

市卫生健康局做好由高温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供电部加强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6.干旱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市自然资源局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

市城乡水务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减灾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户、养殖户采取防护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市卫生健康局做好旱灾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市应急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7.大雾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视情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交通滞留和事故的加密监测,及时发布交通运输信息。

市卫生健康局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枣庄市港航和机场建设中心滕州港航处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供电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市政府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各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手机短信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八)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市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经市政府同意。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检修技术装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五、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组织修复因灾受损民房,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市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给予相应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二)调查评估 

市政府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各部门(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市应急局会同各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四)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对符合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的,联系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中心(400-820-9619)、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0632-527279095585)开展相关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对被保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六、应急保障

市安委会及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救援物资的保障方案,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灾情发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各部门(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市应急局应会同各部门(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修订,报市政府审定。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在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出现新情况,市气象局应适时组织各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市气象局每3至少牵头组织进行1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修订完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镇(街道)、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滕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滕政办发〔201396号)同时废止。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红色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影响我市,并可能对我市造成巨大影响。

2暴雨:过去48小时7个镇(街道)已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已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7个镇(街道)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预计11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摄氏度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摄氏度,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摄氏度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摄氏度,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高温:预计11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摄氏度以上。

6干旱:11个以上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高度干旱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橙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的。

2.橙色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影响我市。

2暴雨:过去48小时7个镇(街道)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7个镇(街道)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7个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7个镇(街道)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预计11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摄氏度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摄氏度,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摄氏度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摄氏度,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高温:预计11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摄氏度以上。

6干旱:11个以上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4个以上镇(街道)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霜冻:预计11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摄氏度以下,降温幅度达12摄氏度以上,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摄氏度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

8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黄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3.黄色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影响我市。

2暴雨:过去24小时7个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7个镇(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7个镇(街道)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7个镇(街道)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预计11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摄氏度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摄氏度,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摄氏度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摄氏度,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低温:过去72小时我市1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摄氏度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摄氏度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6高温:预计我市11个以上镇(街道)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摄氏度以上。

7干旱:我市7个镇(街道)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8霜冻:预计我市11个以上镇(街道)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摄氏度以下,降温幅度达10摄氏度以上,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摄氏度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11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蓝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4.蓝色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影响我市。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7个镇(街道)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7个镇(街道)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4寒潮:预计我市11个以上镇(街道)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摄氏度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摄氏度,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摄氏度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摄氏度,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低温:过去24小时我市1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摄氏度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摄氏度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6霜冻:预计我市11个以上镇(街道)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摄氏度以下,降温幅度达8摄氏度以上,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摄氏度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11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市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5.多灾种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二)名词术语 

台风(热带风暴)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林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务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附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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