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2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5日
- 标 题:滕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目前滕州市共有山林面积47.5万亩,省级森林公园6.8615万亩。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建设。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滕州市辖区内的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滕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坚持分工协作、全面保障。本预案涉及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4.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应对工作中,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安全。
1.4.4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滕州市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5坚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尊重扑火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
1.4.6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在扑火力量使用上,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以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其他经过训练的或者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1.4.7镇和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按照“一山一案”“一火一案”“一事一案”的原则,重点体现各个林区森林火灾的具体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通信、交通、队伍、物资、后勤等单项工作办法。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2.1.1 滕州市森防指是滕州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森林防灭火工作,承担火灾救援指挥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对各类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滕州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2.1.2 各有山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成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处置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镇指挥部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镇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镇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参照市指挥部制定。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现场指挥部由市森防指负责设立,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驻滕解放军预备役和武装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部队扑火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地区由滕州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具体负责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成立滕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市人武部政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电力服务中心、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和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枣庄供电公司。
(1)市人武部:负责指挥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部队官兵负责向火场补送保障物资,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在火场设置观察哨,及时把火场情况传回、报告现场指挥,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并及时上报,提供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服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起草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配合市委宣传部及时做好火灾信息发布。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4)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地理信息资料和有关技术支持。
(5)市公安局:负责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
(6)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全市消防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消防车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
(7)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森林火灾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收集、研判境内外舆情,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8)市委统战部:加强对林区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确保日常生活和燃放烟花炮竹等用火安全。
(9)团市委、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志愿者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灭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10)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11)市电力服务中心:提供森林火灾扑救过程所需电力保障。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线、无线通讯,保障信息传递畅通。
(13)市民政局:加强对林区内公墓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确保用火安全。
(14)市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止城市公园火灾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16)市交通运输局:确保公路无障碍通行,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
(17)市城乡水务局: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森林防火工作需要;负责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水库、塘坝等水源地信息保障和和协调运水等工作。
(18)农业农村局:负责林区耕地秸秆焚烧、农事用火、野外生产用火等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19)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20)市卫生和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21)市广播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及市森防指指挥下,组织发布火灾现场森林火险等级,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及英雄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22)市气象局: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
(23)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负责发布火险等级预报信息,在火灾处置时提供可靠的的通讯信息保障。
(24)枣庄供电公司:负责消除森林防火区内电力设施和设备的各类隐患,避免因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2.3 市森防指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滕州市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火灾滕州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预案中规定的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在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可设立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
2.3.1 综合调度组:组长由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担任,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传达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森防指、省应急厅、枣庄市委、枣庄市政府和滕州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滕州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开展工作,必要时向枣庄市森防指申请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灭火;及时与火灾发生镇指挥部沟通了解火灾扑救情况,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及时上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报告。
2.3.2 指导协调组:由滕州市市森防指办公室(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森林火灾扑救;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根据火灾发生镇指挥部申请,协调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增援力量。
2.3.3 专家与通讯组:由滕州市森林防火、消防、应急通讯、气象、水利、林业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与综合调度组建立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及火场图像传递畅通;根据火场信息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气象、通讯部门将流动气象观测车和应急通讯保障车开到指挥部,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水务部门提供火场周边水源地数据资料。
2.3.4 支持保障组:支持保障组由滕州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向滕州市森防指指挥、副指挥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由滕州市森防指决定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支持保障工作。
3 预警、响应、监测和信息报告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按照《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执行。
3.1 火险预警
3.1.1 预警级别: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
3.1.2 预警发布:
(1)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逐级发布:当出现黄色、橙色和红色森林火险预警时,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成员单位、镇指挥部及国有林场;镇指挥部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基层,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市级各部门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市气象局通过气象影视节目、气象局网站,市应急局、市林业和绿化局通过网站发布;市直各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应按照滕州市森防指要求,优先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按照市森防指要求,优先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黄色预警(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五级森林火险)三个预警响应等级状态。各级森防指依据不同的预警信息和响应状态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
3.2.1 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1)镇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镇指挥部要做好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滕州市各有山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镇级媒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注意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要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报告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各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延长护林巡查时间,营林单位和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
(6)镇指挥部将火险形势通报各镇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预备队,镇和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要昼夜待命,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指挥、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待命,随时落实指令,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2.2 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1)滕州市森防指、镇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防指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市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传媒体,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滕州市新闻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严禁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要放弃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间。护林员管理平台要全天有人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营林单位和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市森防指办公室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待建),滕州市、镇、国有木石林场和预备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滕州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指挥、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市森防指根据火情适时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协助当地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2.3 红色预警响应行动
(1)滕州市、镇森防指应有一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每级实行每日火情报告制度。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市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进行野外火源巡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滕州市主要媒体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选用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进入火灾应急状态,监控前端要24小时开机,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台(哨)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林火。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掌握发现火情。护林员管理平台要全天有人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营林单位和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市森防指办公室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市级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滕州市、镇和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和预备队进入戒备状态。滕州市森林专业消防队伍应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滕州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指挥、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滕州市森防指及时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并根据需要请求枣庄市森防指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协助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现场指挥员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迅速投入扑救,科学指挥,有序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切实防止人员伤亡。
3.3 林火监测
各级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切实加强火情监测,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向上级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
3.4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1 有火必报制度。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进行核实,一旦确认为森林火灾,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向市政府和枣庄市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3.4.2 重要火情报告制度。对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各镇指挥部应在20分钟内向滕州市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滕州市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市政府及枣庄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重要火灾信息:
(1)发生在滕州市国有木石林场、山东滕州墨子国家森林公园、莲青山风景区、灵泉山省级森林公园、黄莲山省级森林公园、微山湖湿地红荷风景区和各镇有林或山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2)发生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发生与滕州交界的县(区)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扑救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逐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各镇指挥部指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对应启动镇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滕州市森防指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及时启动滕州市级预案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根据火灾情况报告,当火情出现符合滕州市级预案响应条件时,经滕州市森防指批准,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和专家组成员启动应急响应。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滕州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2.1 扑救火灾
扑救森林火灾由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各级领导要靠前到位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市人武部和预备役四团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的原则。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5)在清理火场时,应做到“三无”原则。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人员及时实施异地救治。必要时卫健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5 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4.2.6 伤亡人员安抚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和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启动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工作。
4.2.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8 信息调度与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场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逐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
4.2.9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并利用森林防火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
4.2.10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对工作在市级层面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2.1 市级Ⅳ级响应
4.2.1.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
4.2.1.2 响应措施
(1)安排火灾发生地区镇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3)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火灾扑救情况;
(4)通知周边镇指挥部做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集结增援准备。
4.3.2 市级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
(2)森林火灾发生在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国有林场的;
(3)一个镇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的。
4.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火灾扑救情况;
(2)根据需要,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携带火场终端通讯设备、对讲设备,回传火场现场情况到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3)根据需要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4)向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处置情况。
4.3.3 市级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仍无法有效控制的;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2小时,其他林区4个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3)可能发生过夜火的;
(4)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段或威胁到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的;
(5)镇指挥部无法有效控制,请求滕州市森防指增援的。
4.4.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向滕州市森防指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滕州市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滕州市森防指指挥率领副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滕州市森防指命令各工作组到达指定位置,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根据需要组织其他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等扑火力量增援;
(5)向枣庄市森防指办公室汇报,协调做好直升机灭火准备工作,视火情发展申请增援;
(6)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按规定向滕州市政府和枣庄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4.3.4 市级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办公室向市森防指指挥报告情况,建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
(3)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8小时,其他林区16个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4)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涉及社会稳定的。
4.4.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需要请求枣庄市森防指调派其他市专业力量和航空消防飞机支援,并统一向增援力量安排部署扑火任务;
(2)根据火灾发生地政府或森防指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灾群众;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配合国家、省、枣庄市森防指或森防指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工作,落实有关保障措施;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地镇政府应当组织林业主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5.3 总结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镇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保障措施
6.1 扑火力量保障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火力量分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和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1)森林消防专业队:滕州市建立一支50人以上的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各有山镇和国有木石林场组建一支25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各级专业队应登记造册,建制编队,组织专业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建队单位直接指挥。必要时,由指挥部统一调动。
(2)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在防火期内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救援的准备,并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应急队伍,组成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二梯队,并将编组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用。市人武部和预备役四团根据上级机关指示,各成立2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二梯队,并将通信联络方式通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出现后根据上级机关指示和指挥部要求调用兵力参加地方火灾扑救行动。
(3)群众性联防扑火队:各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木石林场在防火期内各建一支100人以上的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作为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
6.2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
6.3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区镇指挥部提出申请,滕州市森防指向枣庄市森防指报告。滕州市森防指负责飞机临时起降点、加油和机组人员食宿安排等保障工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并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作用,建立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火场间,以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5 扑火物资保障
(1)滕州市设立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装备不少于4部运输车、50部背负式风力灭火机、50部对讲机、3组(3台)高压水泵、20把油锯、20套水枪、50套防火服、50套照明工具、500枚灭火弹、100套三号工具等相应的扑火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木石林场,根据本单位的防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并储备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背负式风力灭火机、对讲机、高压水泵、油锯、水枪、防火服、照明工具、灭火弹、三号工具等物资。
(3)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和预备役四团紧急出动人员时,所需扑火机具、装备按就近原则由镇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提供。
6.6 扑火资金保障
(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
(2)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资金保障。
6.7 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年度组织各级各类消防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镇指挥部在进入防火期后要组织本单位的消防队伍进行扑火技能的培训和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
6.8 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度组织各级森林扑火专业队进行2—3次实战演练;各有山镇和国有木石林场每年度要组织镇级森林扑火专业队进行3—5次实战演练。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梯队,在每个防火期内由指挥部组织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的使用方法以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伍,在每个防火期内由镇指挥部组织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预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有山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森防指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滕州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滕州市、乡镇(街道)、林场森林防火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
附件
滕州市、乡镇(街道)、林场森林防火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 | ||||
值班电话 |
职务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滕州市 |
5888111 |
总指挥 |
王涛 |
18863269696 |
应急局局长 |
王慎平 |
13863256117 | ||
自然资源局局长 |
马兆鹏 |
13563216599 | ||
应急局分管局长 |
贾福永 |
15906326606 | ||
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局长 |
张开文 |
15949950999 | ||
应急局业务科室负责人 |
王延顾 |
15906326676 | ||
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人 |
胡林 |
13906370099 | ||
柴胡店镇 |
2205128 |
镇长 |
马洪杰 |
13806320997 |
分管镇长 |
马君 |
13806375819 | ||
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
单泉森 |
18369263456 | ||
羊庄镇 |
2917120 |
镇长 |
秦磊磊 |
13561107689 |
分管镇长 |
蔡大旗 |
15263267566 | ||
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
吴培营 |
13153057676 | ||
龙阳镇 |
2033101 |
镇长 |
张波 |
13863230866 |
分管镇长 |
姜浩文 |
13863279456 | ||
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
吴俊南 |
13863225718 | ||
界河镇 |
2722001 |
镇长 |
王学焱 |
15965122166 |
分管镇长 |
邱峰 |
15966738866 | ||
林业站长 |
胡继东 |
13791442356 | ||
滨湖镇 |
2601101 |
镇长 |
张文良 |
13906322833 |
分管镇长 |
孙作文 |
18806326176 | ||
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
王珂 |
18763275591 | ||
木石镇 |
2358101 |
镇长 |
马骉 |
13863219686 |
分管镇长 |
郝浩峰 |
13562216006 | ||
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
黄法国 |
18766669879 | ||
东郭镇 |
2521101 |
镇长 |
赵曰海 |
13963280009 |
分管镇长 |
马文永 |
13806323526 | ||
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
王猛 |
13906376917 | ||
大坞镇 |
2313800 |
镇长 |
陈林 |
13906329898 |
分管镇长 |
傅焕青 |
13561112983 | ||
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
焦伟 |
13963260039 | ||
东沙河街道 |
5054101 |
镇长 |
夏波 |
13963229569 |
分管镇长 |
梁志明 |
13863260806 | ||
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
安博 |
15863218191 | ||
官桥镇 |
2233143 |
镇长 |
燕勇 |
13706325679 |
分管镇长 |
远洋 |
18769231567 | ||
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
单智慧 |
15854676130 | ||
南沙河镇 |
2722001 |
镇长 |
赵聪 |
13656376067 |
分管镇长 |
吴经台 |
13969479639 | ||
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
王旭光 |
15066329966 | ||
木石林场 |
2358146 |
林场场长 |
侯化洋 |
13963238691 |
分管副场长 |
李森 |
13969493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