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2-0002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 标 题:滕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枣庄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滕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滕州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非煤矿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委、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武部、预备役四团、武警枣庄支队执勤一大队、滕州供电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事发地镇政府。
2.2职责分工
指挥部:指挥部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审核;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做好通讯联络工作及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工作组及时贯彻执行指挥部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事故报告,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办公室各项职责;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程序起草并上报材料,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有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和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非煤矿山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收集、研判境内外舆情,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市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协助专业救援队进行搜救。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联系、安排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情况的预测预警,负责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和极端气候事件提供预防措施和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负责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工伤受理、查实、认定、赔付和伤残等级审核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市总工会:牵头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市监察委:负责非煤矿山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以及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滕州供电部: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由于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周边居民房屋破损情况进行鉴定,制定出修复或改造的具体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调度,抢险救援人员及时到位,抢险救灾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做好通信应急保障,保障上传下达信息畅通,确保事故抢险信息及时传递。
市人武部、预备役四团、武警枣庄支队执勤一大队: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支援抢险行动,组织驻滕部队指战员参与救援。
事发地镇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预案;及时汇报事故信息和情况;参与事故救援有关协调工作;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列事宜,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我市非煤矿山事故预测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况:坍塌、放炮、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3.2预警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上级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重大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预警信息,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等。
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辖区内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群传递事故预警信息。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分为四个级别: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3.3.2预警发布及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安排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发布和解除。
3.3.3预警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作出事故预防工作部署。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况下发预警通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应对措施准备。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安排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提前准备的应对措施实施重点督查,通知非煤矿山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战备,必要时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指导。
3.4预防预警系统
3.4.1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非煤矿山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队伍非煤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队伍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4)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4.2镇政府、市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和隐患治理的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风险分析和隐患认定基础上,明确风险等级、安全隐患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控和管理。
(3)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和危险源,要定期开展检查。
4应急响应
4.1报告及程序
4.1.1信息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开通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5888111,接受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报告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滕州市政府的,由市应急管理局直接报送。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要在1小时内将事故报市应急管理局。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非煤矿山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进行监测和按程序上报。
4.1.2报告时限和程序
(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滕州市应急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滕州市应急局报告。
(2)滕州市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告枣庄市应急局。
4.1.3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内容有: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企业规模;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等。
4.2先期处置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相关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事发地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3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IV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及滕州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III级及以上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启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步骤要求迅速进行抢险救灾。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发生一般(IV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时,滕州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2)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3)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应急救援专家组、救援基地、医疗救护中心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III级)及以上事故灾难时,市应急局建议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枣庄市、省、国家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确认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逐级上报镇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和指挥部。各应急联动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处置。
抢险救援组: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消防队伍、专职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矿山救护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技术指导组: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安全专家、应急管理专家、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提高决策的科学和抢险效率。
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医疗救护组:卫健部门牵头,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物资保障组: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调配及其它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平时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等型号及匹配用途。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电力供应。
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民政部门、人社部门、总工会、保险、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主要职责是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信息新闻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融媒体中心、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事故调查组:由政府指定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公安、监察、总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主要职责是控制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4.4扩大响应
当非煤矿山事故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或者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救援力量不足时,由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滕部队或枣庄、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5应急联动
指挥部与周边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市政府完善与当地中央、省、市属大型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6社会动员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7应急结束
4.7.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
由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提出和实施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应急响应终止。
4.7.2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结束的标准: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被全部运上地面并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
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首先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详细核实遇险人员、被解救和遇难人员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然后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确认;最后由总指挥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时,应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应急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后确定。
应急结束的发布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
4.8信息发布
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指挥部、事发地镇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宣传报道组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事发地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体报告,上报指挥部。
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6预案管理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枣庄市的要求及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各有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2月21日发布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7〕146号)同时废止。
7附件
7.1事故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7.1.1伤员抢救与疏散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市政府部门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7.1.2成立指挥部
市政府迅速成立指挥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1.3特殊情况的处理
救援力量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如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7.2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装备
7.2.1山东省非煤矿山鲁南应急救援中心(枣庄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应急救援装备
装备名称 |
单位 |
一中队 |
二中队 |
三中队 |
四中队 |
大队 |
合计 |
矿山救护车 |
辆 |
3 |
3 |
3 |
3 |
12 | |
指挥车 |
辆 |
2 |
2 | ||||
装备车 |
辆 |
2 |
2 | ||||
气体化验车 |
辆 |
1 |
1 | ||||
惰气(惰泡)灭火装备 |
套 |
2 |
2 | ||||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
套 |
3 |
3 | ||||
快速密闭 |
套 |
5 |
5 | ||||
高扬程水泵 |
台 |
4 |
4 | ||||
高压脉冲灭火装置 |
套 |
6 |
6 | ||||
气体分析化验设备 |
套 |
1 |
1 | ||||
寻人仪 |
台 |
1 |
1 | ||||
蛇眼探测仪 |
台 |
1 |
1 | ||||
热成像仪 |
台 |
1 |
1 | ||||
便携式爆炸三角形测定仪 |
台 |
1 |
1 | ||||
对讲机 |
部 |
6 |
6 | ||||
破拆工具 |
套 |
2 |
2 |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1 | ||||
数码照相机 |
台 |
1 |
1 | ||||
防爆射灯 |
台 |
2 |
2 | ||||
演习巷道设施与系统 |
套 |
1 |
1 | ||||
多媒体电教设备 |
套 |
1 |
1 | ||||
隔热服 |
套 |
12 |
12 | ||||
灭火水枪 |
支 |
4 |
4 | ||||
水龙带 |
m |
400 |
400 | ||||
灾区电话 |
台 |
3 |
3 |
3 |
3 |
1 |
13 |
引路线 |
m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1000 |
7000 |
正压4h呼吸器 |
台 |
38 |
39 |
38 |
40 |
25 |
180 |
正压2h呼吸器 |
台 |
3 |
3 |
3 |
3 |
2 |
14 |
呼吸器校验仪 |
台 |
3 |
3 |
3 |
3 |
1 |
13 |
便携式自动苏生机 |
台 |
3 |
3 |
3 |
3 |
6 |
18 |
自救器 |
台 |
60 |
60 |
60 |
60 |
30 |
270 |
矿灯 |
台 |
65 |
65 |
65 |
65 |
30 |
290 |
光学瓦斯检定器 |
台 |
6 |
6 |
6 |
6 |
15 |
39 |
一氧化碳检定器 |
台 |
6 |
6 |
6 |
6 |
10 |
34 |
多种气体检测仪 |
台 |
3 |
3 |
3 |
3 |
2 |
11 |
数字式氧气便携仪 |
台 |
3 |
3 |
3 |
3 |
12 | |
数字式氧气便携仪 |
台 |
3 |
3 |
3 |
3 |
12 | |
红外线测温仪 |
台 |
3 |
3 |
3 |
3 |
12 | |
红外线测距仪 |
台 |
4 |
4 | ||||
干湿温度计 |
支 |
1 |
1 |
1 |
1 |
2 |
6 |
风表 |
台 |
6 |
6 |
6 |
6 |
8 |
32 |
液压起重器 |
套 |
3 |
3 |
3 |
3 |
4 |
16 |
液压剪刀 |
把 |
2 |
2 | ||||
防爆工具 |
套 |
3 |
3 |
3 |
3 |
1 |
13 |
快速接管工具 |
套 |
4 |
4 | ||||
救生索 |
条 |
3 |
3 |
3 |
3 |
4 |
16 |
担架 |
副 |
3 |
3 |
3 |
3 |
2 |
14 |
充气夹板 |
副 |
3 |
3 |
3 |
3 |
12 | |
急救箱 |
个 |
3 |
3 |
3 |
3 |
2 |
14 |
灾区指路器 |
支 |
30 |
30 |
30 |
30 |
20 |
140 |
紧急呼救器 |
台 |
9 |
9 |
9 |
9 |
10 |
46 |
氧气充填泵 |
台 |
2 |
2 |
2 |
2 |
8 | |
干粉灭火器 |
个 |
6 |
6 |
6 |
6 |
80 |
104 |
工业冰箱 |
台 |
1 |
1 |
1 |
1 |
4 |
7.2.2其它应急救援装备
品种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RD20Ⅱ液压顶驱车载钻机 |
RD20Ⅱ |
1台 |
枣庄市矿山钻探应急救援队(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 |
钟明 |
13863269017 0632-5618028 |
英格索兰1070 空压机 |
XPH1070 |
3台 | |||
HCR-8履带式全液压钻机 |
HCR-8 |
1台 | |||
泥浆泵 |
TBW1200/7 |
2台 | |||
TBW850/6 |
8台 | ||||
多功能应急 救援指挥车 |
—— |
1辆 | |||
装载机 |
柳工870 |
1辆 |
山东省滕州市中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滕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
王亚军 |
13863230511 0632-5389111 |
柳工850 |
1辆 | ||||
柳工860 |
3辆 | ||||
龙工5033 |
1辆 | ||||
挖掘机 |
沃尔沃380 |
2辆 | |||
沃尔沃480 |
1辆 | ||||
小松360 |
1辆 | ||||
沃尔沃210 |
2辆 | ||||
矿用自卸车 |
航天泰特TAS3500 |
6辆 | |||
豪沃重汽30T |
6辆 | ||||
装载机 |
柳工850 |
1辆 |
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马山石灰石矿 (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
刘金柱 |
13963241799 0632-2725006 |
挖掘机 |
沃尔沃380 |
2辆 | |||
沃尔沃350 |
2辆 | ||||
沃尔沃220 |
2辆 | ||||
矿用自卸车 |
中国重汽矿山霸王 |
8辆 | |||
装载机 |
柳工L955 |
1辆 |
滕州市大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滕州市鑫岩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
王灿 |
13806320756 0632-2918899 |
挖掘机 |
小松PC360 |
2辆 | |||
小松PC460 |
1辆 | ||||
破碎锤 |
小松PC360带锤 |
2辆 | |||
矿用自卸车 |
中国重汽豪沃ZZ3257 |
16辆 |
7.3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山东省非煤矿山鲁南应急救援中心(枣庄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 |
枣庄市市中区北马路18号 |
晏明来 |
0632-4073200 |
枣庄市矿山钻探应急救援队(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 |
滕州市平行路268号 |
钟明 |
13863269017 0632-5618028 |
7.4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高峰 |
枣庄市矿山钻探应急救援队 |
—— |
13863219169 |
徐继亮 |
枣庄市金星爆破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8106376522 |
鲍庆国 |
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技术研究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8613658388 |
温道亮 |
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中级职称 注册安全工程师 |
15589260707 |
王伟 |
枣庄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 |
—— |
18663236222 18706329958 |
7.5滕州市非煤矿山企业基本信息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马山石灰石矿 |
孙建成 |
主要负责人 |
13562222017 |
山东省滕州市中顶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杨振军 |
主要负责人 |
17863299601 |
滕州市大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王灿 |
主要负责人 |
13806320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