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198
- 主题分类:部门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19日
- 标 题:滕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做到依法履职、科学履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实效,力争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依法履职,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2.分工负责原则。对纳入市应急局2021年监督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由市应急局局属各责任科室、单位进行检查。
3.全面检查原则。各责任科室、单位对确定的检查对象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4.统筹协调原则。市应急局根据局属各责任科室、单位职能分工,统筹下达本局监督检查计划。各责任科室、单位在认真履行其他职责同时确保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六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销号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的败诉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按照“一重点全覆盖”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金属冶炼等工贸领域,明确市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和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
2.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照“凡检查必执法、凡违法必处罚、凡处罚必从严”的原则,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健全完善“两库一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企业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鲁应急函〔2019〕96号)和《滕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滕政办发〔2017〕33号),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执法督导。加强与上下级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避免监督检查对象交叉重复。加大执法督导力度,指导和督促开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等活动,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应急局对各镇街和部门列入执法计划的对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结合自身执法计划,在安全生产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对各镇街和部门负责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执法抽查督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目前,全局共有执法编制53人(局机关编制22人,监察大队编制31人),实际在册33人(局机关19人,监察大队14人)。根据《安全生产监年度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的规定,全局实际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为19×80%+14×90%≈2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天×28人=7000个。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290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5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0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2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50个工作日。
7.协助上级实施行政许可5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5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2064个
1.机关值班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15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500个工作日。
5.病、事假134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28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确定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000)-其他执法工作日(2900)-非执法工作日(2064)=2036个工作日。其中:
1.重点检查天数(约需10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基础室检查约需:3家×3人×2次×1个工作日+7家×3人×2次×1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检查约需:4家×4人×2次×1个工作日+1家×4人×2次×1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天数(约需272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基础室检查约需:21家×3人×2次×1个工作日=126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检查约需:14家×4人×2次×1个工作日+3家×3人×2次×1个工作日=130个工作日。
科技和信息化室检查约需:2家×2人×4次×1个工作日=16个工作日。
3.年度抽查工作日(约需144个工作日)
监察大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年度抽查工作日约需:24家×3人×2次×1个工作日=144个工作日。
4.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约需152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按全年约95起计算,每次需2人以上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法制审核、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案件处理呈批、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结案、案卷整理归档等需8天左右完成,约需95起×2人×8天=1520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单位。
三、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检查单位15家,一般检查单位40家,“双随机”监督检查企业24家,共计79家。具体监督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重要内容。各责任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要加强过程管理,根据计划要求,每次检查都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并归档备查。因临时性工作造成本季度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将未完计划列入下季度计划,确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计划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方可组织实施。局属各责任科室、单位和各执法队伍要定期将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报市应急局监察大队,由市应急局监察大队负责调度、汇总、督查各科室和各执法队伍执法计划的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准实施,强化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按确定的频次进行检查,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整改。要统筹安排执法计划,结合全市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异地执法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一并进行。
(三)严格程序,规范提升执法检查履职行为。局属各责任科室、单位和各执法队伍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9年版)》及有关要求,规范填制执法文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实行“闭环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彻底消除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都应当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需经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托)和检查执法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制度,运用全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双随机”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四)转变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忠诚担当、雷厉风行、实在实干、竭诚为民”的四项作风要求,动真碰硬,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要严格执行廉政承诺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明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注: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与本计划冲突时,本计划可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