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192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8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8月17日
  • 标  题:滕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滨湖执法专用章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滨湖执法专用章公告

   为落实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滕州市深入推进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将行政处罚事项委托滨湖镇人民政府行使,滕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滕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滨湖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滕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滨湖执法专用章”的适用范围限于滨湖镇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所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二、“滕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滨湖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时,具有与滕州市应急管理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滕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滨湖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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