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0-0019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事项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

《山东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

相关业务科室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至一百零九条

相关业务科室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3

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相关业务科室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4

涉嫌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实施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相关业务科室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拟制的案件移送类文书。

5

行政强制事项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相关业务科室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拟制的查封扣押类文书。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法;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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