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7-0287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成文时间:2017年12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7年12月01日
  • 标  题: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滕政发〔20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枣政发〔20171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我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类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市政府确定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

(二)各镇街控制指标: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全年杜绝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三)有关部门控制指标:

市安监局:承担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抓好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抓好消防安全监管,杜绝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确保不发生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抓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灯展、焰火晚会审批和监管工作;抓好“九小场所”安全监管,杜绝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剧毒物品、道路交通、“九小场所”安全生产打非和重点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和打非工作,杜绝发生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导致的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市煤炭局: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全年杜绝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市住建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城镇燃气、热力等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牵头负责所属开发建设单位建设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取缔工作,杜绝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市建工局: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不突破1人。

市质监局:全面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牵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打非工作,杜绝发生特种设备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市经信局:认真抓好所属及监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或配合做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取缔工作,杜绝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控制指标:

发改、工商、国土、环保、交运、综合行政执法、气象、食药监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按照《滕州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滕政办发〔201399号)的要求,抓好监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通知》(滕安发〔200932号)有关职责分工要求,牵头或配合做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取缔工作,杜绝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五)行业主管部门控制指标:

要按照《滕州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滕政办发〔201399号)的要求,抓好监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通知》(滕安发〔200932号)有关职责分工要求,牵头或配合做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取缔工作,杜绝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二、考核与奖惩

市委、市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关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个案通报的意见》(滕安发〔20141号)和《滕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滕发〔200534号)的要求,对各镇街、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督查、通报和警告。

(一)没有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镇街或部门。

(二)没有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合格的单位,不奖不惩。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施“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1.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之一的镇街和部门;

2.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镇街、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4.全年累计被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市安委会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下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5.年度内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批准进行生产经营的;对未依法取得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没有立即查封取缔的行政审批部门;

6.年内在所辖区域或监管范围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部门。

(四)实施一票否决”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当年内评先树优资格,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人当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对实施一票否决”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当年内评先树优资格,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加快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着力强化网格化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确保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提供安全保障。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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