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5-03051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30日
- 标 题:2025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4202号提案的回复(关于全面提升我市托育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4202号提案的回复(关于全面提升我市托育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尊敬的吕雪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我市托育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第16420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政策支持:滕州市按照省、市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分别于2021年8月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21]19号)、2023年5月印发了《滕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滕发〔2023〕9号),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专题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资源扩容:稳步推进每千人口托位数指标。鼓励各类幼儿园举办托班,支持各托育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不断增加托位数供给。
服务规范:健全机构备案、信息公示制度。2024年积极对接市委编办、市教体局,鼓励支持公办机构办托育,并及时进行备案管理,累计完成机构备案86家。健全了备案工作制度,对新申请备案的机构,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
试点创新:积极申报各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严格按照省市托育机构建设标准、人员要求规范托育机构,现全市共有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枣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3家,滕州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4家,以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为行业标准,鼓励其他机构积极按条件建设。
二、对提案建议的采纳与落实措施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高度认同并已着手推进相关工作:
(一)推进滕州市托育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于2024年7月向我局申请开展托育服务,并于同年9月完成托育服务机构备案,近期向我局提交了设立滕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滕州市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的申请,我局根据国家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进行了有关批复。
(二)组建滕州市托育服务协会。
为有效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向管理规范化、运营专业化、服务优质化发展,立足滕州市托育服务发展实际,拟成立滕州市托育服务协会,组织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机关和工作者自愿加入,发挥协会在行业中的协调、管理、服务、自律等作用,发挥好在政府和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托育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引导多形式、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激发市场活力,2022年申报省级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内资金项目2个,新建“韵儿托育成长中心”,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韵儿托育有限公司的新建园,提供托位120个,23位教职工全部持证上岗,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婴幼儿家长还可实时查看空气质量数据及教学、活动场所视频;新建“鲁南婴幼儿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为山东知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女子学院合作项目,通过政校企、产教研融合一体化发展,将打造山东省托育、学前教育新高地。
“居家托育”服务模式对社区群众提供低价格、方便婴幼儿接送的同时,也为婴幼儿营造了熟悉环境,更有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的成长。目前,滕州市已引导建设居家托育点1处,拥有30个托位、4名专业工作人员,室内布置了“自主操作区”、 “感统区”、“绘本区”、“娃娃家”、“保健室”、“休息室”等活动场,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户外还有活动面积50多平方,为幼儿提供全日托的服务及三餐三点。
(四)积极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关于明确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5〕19号),探索出台滕州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标准,鼓励全市各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按照普惠价格进行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
(五)积极推广托育服务政策及科学育儿理念。
利用每年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在市民广场和龙泉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进行集中宣传,开展托育宣传进社区、亲自游园会、托育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义诊、发放宣传手册、设置展台、展板、横幅和游园体验券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幼儿营养、养育等知识,宣传国家、省市生育政策、托育服务规范等,积极营造社会关注关爱托育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扩大普惠托育供给:力争到2025年底,逐步扩大托位数,满足全市婴幼儿托育需求。
深化多元服务模式: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托育服务,探索“家庭互助式托育”“智慧托育平台”等创新形式。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典型托育案例,提高社会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氛围。
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托育服务法规体系,推动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促进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持续关注托育服务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