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0336
- 主题分类: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发布机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01日
- 标 题:滕州市疾控中心开展厂矿企业公共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疾控中心开展厂矿企业公共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厂矿企业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厂矿企业职工公共卫生安全,滕州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11月27日起,对全市厂矿企业开展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本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主要检查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持有管理情况;基础卫生设施运转、室内通风换气、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有效卫生检测情况。集中式供水主要检查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持有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设施工艺流程管理、水质是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等内容。
通过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厂矿企业能规范经营,但也有个别单位管理人员卫生意识浅薄,消毒设施缺失,消毒液浓度配比不合理的现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厂矿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识,督促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了行业行为。
下一步,滕州市将加强对厂矿企业内公共场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力度,引导其自觉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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